雷州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方案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2〕147号)文件的要求,我市编制了《雷州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主要事项
申报时间: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地点:种植基地所在村委会。
申报方式:经营主体携土地流转凭证主动申报。
测算依据:2022年晚稻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980.61万元除以总申报面积。
补贴对象:2022年实际种植晚稻10亩以上的农民。
二、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实名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8895659,传真:8895659
联系人:徐受团
附件:雷州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雷州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2〕147号)文件的规定,上级部门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980.61万元。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晚稻1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组织申报
1.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本村今年种植晚稻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如实申报,申报面积由村委会统一登记、审核、汇总、公示、盖章确认后,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级审核后汇总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提交的申报补贴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承包合同等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汇总并盖章确认各村农户补贴面积,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时间是2022年10月25日,过时不再受理。
四、补贴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面积后,联合市财政局将总金额除以总申报面积的值作为补贴发放标准,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以通知的方式将补贴标准和各镇(街)补贴总额印发到各镇(街)。
五、资金发放
1.公示。镇(街)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补贴标准填写补贴资金发放表,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打印张贴到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处公示,并拍照保存。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经补贴对象签名确认。
2.申请资金拨付。镇政府、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签名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请款。需要提交的请款资料有请款函、汇总表、资金发放表、公示图片以及镇(街)开户许可证。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各镇(街)补贴总额,直接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镇(街)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镇(街)财政经济办公室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