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和办理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3-05-19 17:54:22
来源: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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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延续”申请和办理管理的通知
雷农农通〔2023〕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药经营者:

  近期我市绝大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和办理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办理“延续”流程

  1.农药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股申请检查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农业综合执法股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开展台账检查,将合格名单移交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才具备申请延证资格。

  2.待农药经营电子台账检查合格后,农药经营者再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申请“延续”。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人员基本信息表、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与租赁情况、安全环保设施变化情况(包含消防设备更换时间)、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与经营台账情况、被有关部门检查处罚及整改情况。

  3.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现场核查小组分批到店核查。

  4.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领取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注:客路镇、龙门镇农药经营者到所在镇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相关手续。

  二、有如下行为的,不得办理“延续”:

  1.上传不足两个季度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2.营业场所不足三十平方米或仓储场所不足五十平方米的。

  3.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未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或没有仓储场所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4.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办理变更的。

  5.核查发现有禁用农药的。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6.核查发现如下限用农药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7.核查发现农药包装上无标签、或者标签不合格的,按照销售假农药处理。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8.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销售限用农药的。

  9.核查发现存在不具备相关学历或者培训证明(56课时)的人员销售农药。

  三、有如下行为的整改后办理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达标。灭火器、防毒面罩、2个密封农药废弃物回收桶、沙池、通风风扇等。

  2.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上墙。

  3.现场核查小组到店核查时,农药经营者演示农药经营电子台账操作不达标。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