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气象局关于雷州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2022年12月29日,中国气象局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雷州市气象观测站2023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根据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基本气象站保护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从800米扩大到1000米,在我市气象观测场周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现将相应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不得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得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不得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不得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不得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在我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广东省雷州市气象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