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
日期: 2024-11-21 18:25:58
来源: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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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总河长令2024年第1号
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

全市各级河长,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开展水塘河道清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强化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对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质量,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决定在全市建立常态化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机制。

  一、重要意义

  去冬今春,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清理了一大批淤积多年的水塘、河道、灌渠等,有效提升了河道行洪能力,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振了群众积极参与治水热情,工作成效显著。在认真梳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建立水塘河道常态化清淤工作机制,十分必要。

  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湛江市关于水塘河道清淤工作部署,精心谋划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分层次推进全市水塘河道清淤轮动开展,抢抓冬春清淤有利时机,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持续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雷州生态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抓,建立的清淤工作体系,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复其清、水清岸绿之景。

  (二)明确清淤范围。根据水体区位、清淤技术要求和难度,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其中,池塘分一般水塘和养殖鱼塘;灌排沟渠分为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和高标准农田渠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市政公园水体等,包含南渡河桥国考断面水体和黑臭水体。第三层级为河流水库,主要包括河道、航道、水库、山塘等。

  (三)落实六个环节。

  认真摸查。每年汛期,摸排影响人居环境、农业生产、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淤积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以及轮疏要求,分类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建立拟清淤台账。

  落实指导。市河长办要发挥河长制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推动清淤摸查工作,依照淤积问题分类和部门职责分工实际,落实各类清淤对象的工作指导部门。部门职责分工存在争议的,可提请同级河长协调落实。一般情况下,河道、水库、山塘、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等清淤,由水务部门统筹指导开展;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一般水塘、鱼塘、高标准农田渠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清淤,由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指导开展;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清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指导开展;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及市政公园水体等清淤,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指导开展;航道疏浚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统筹指导开展;南渡河桥国考断面环境监管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导开展。

  制定方案。根据摸查成果,在汛期结束前制订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确定重点镇(街)的清淤方案要细化重点村(社区)。农村小微水体、池塘和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清淤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主;灌排沟渠以提高输排水能力为主;水库、山塘以恢复功能与提升效益为主;河涌、市政公园水体、河道、航道等以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主。

  开展清淤。农村水体清淤采取分节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城镇水体和河流水库清淤工作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前期工作,清淤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用吸式疏浚、铲斗式疏浚、引水冲刷、底泥明敷、管道输送等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清淤涉及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规范设置淤泥堆场,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广淤泥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在避免农田土壤污染前提下,可将淤泥作为补充耕地的料源。鼓励淤泥资源化利用和淤泥处置技术创新,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

  长效管护。进一步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将清淤和管护工作与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打造“美丽庭院”等有机结合,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和村规民约。清淤范围、工作进展、捐资捐助、投工投劳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河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市、镇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推动清淤工作。要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镇(街)党政部门、村“两委”、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协调推进清淤工作。

  (二)落实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资金和清淤设备等方式,参与清淤工作。

  (四)加强督导落实。各级河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

  (五)广泛发动群众。通过会议动员、协商恳谈、上门宣传、张贴标语、投放广告等形式,加大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工青妇、民兵组织等的生力军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持续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等系列群众清淤活动。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动员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清淤积极性,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淤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围。


  雷州市第一总河长:吴松江     

  雷州市总河长:闫嘉伟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