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处雷州半岛中部,属全国多雷区,雷暴活动频繁,每年均发生多起雷击事故。为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发挥雷电防护装置对雷暴防御作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雷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雷安全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我市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必要手段。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的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电力(含风电、光伏及储能电站)、学校(含幼儿园)、医院等重要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建于野外的企业(含厂场)负责人要主动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必须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信用良好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若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再次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复检,直至检测合格。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防雷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检测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指导落实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五、在雷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二是应当在湛江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无从业建档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六、加强监督执法机制。我局将适时会同应急管理、住建、教育、农业农村、发改和镇(街)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
(三)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未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举报电话:0759-8669938
广东省雷州市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