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雷州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02 19:05:42
来源:雷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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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雷州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雷州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2024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教函〔2024〕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学校服务片区(即学区)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实现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雷州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类生源

  1.本人户籍地址或100%产权合法房产(用途为住宅)地址任意一项在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户籍地址或100%产权合法房产(用途为住宅)地址任意一项在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3.符合有关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符合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湛江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7〕44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湛教〔2024〕2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4.城区小学本校在编教职工(含支教教师)子女。

  (二)第二类生源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不足100%产权合法房产(用途为住宅)在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的父母100%产权合法房产(用途为住宅)地址在学校服务片区,且法定监护人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租赁居住(须一房一户,共租不符合条件)雷州市城区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生源

  1.雷州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雷州市城区居住,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雷州市城区)满半年,持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且近半年正常申报纳税;或在雷州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5月31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2.非雷州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雷州市城区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雷州市城区居住证满半年;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雷州市城区)满半年, 持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且近半年正常申报纳税;或在雷州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5月31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三、学区划分

  根据我市城区人口分布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地段对口方式采取单校划片,为城区19所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各学校服务片区划分如下:

  (一)雷州市第一小学(原雷城一小):柳絮东巷1-235号(单号)、2-12号(双号),圣宫前1-19号、21号,圣宫后1-31号,东宫门,镇中东,镇中西1-36号、37-45号(单号),高树巷,广朝北,广朝南1-83号、84-130号(双号),环城东路双号,钟楼里巷,大新街,大新北街1号(三中宿舍区),后城巷,下沟巷,环城北路,雷州大道1号、6号、8号,西湖新村,雷湖新村1-429号,雷湖中路32-66号(双号),群众大道1-51号(单号),水库路双号,泰安巷1-200号,调顺巷1-150号,西湖大道28-32号(双号),西湖大道39-97号(单号)(含林业局宿舍区、公路分局上坡宿舍区、供电局宿舍区、青年运河管理处宿舍区),明润幸福园。

  (二)雷州市第二小学(原雷城二小):环城东路1-177号(单号),环城南路单号,曲街,苏楼巷,下河里,南亭街1-39号、41-77号(单号)、78-95号,伏波,崩城,雷州大道129-183、184-222号(双号),下城巷6-29号,南湖里,雷湖中路1-25号(单号),雷湖南路2-10号,西门街1-4号、6-12号(双号)、229-243(单号)、245号之后全部号数(含245号)。

  (三)雷州市第三小学(原雷城三小):镇中西38-44(双号)、44号之后全部号数,圣宫前20号(卫健局、公费医疗办等单位宿舍区)、22号之后全部号数(含22号),圣宫后32号之后全部号数(含32号),西宫门,府巷仔1-51号,柳絮东237-297号(单号)、14号之后双号(含14号),柳絮西1-133号、134-162号(双号),广朝南85-111号(单号),环城南路双号,城西社区雷湖中路2-52号(双号),雷湖里,西门街5-13号(单号)、14-227号、228-244(双号),雷州大道2-128号(不含6号、8号),城角村,城角后村,西湖里,西湖大道1-18号、19-37号(单号),府前门,深井巷,养马坡,民治路,马草桥,北门桥外,雷城北门下广路17号昌盛商住楼。

  (四)雷州市第四小学(原雷城四小):群众大道53-129号(单号),南湖新村及西山仔村,雷湖中路27至61号(单号),雷湖南路12至80号(双号),雷湖南路单号,雷湖南路一、二、三横,群众大道32号之后双号(含32号)、53号之后单号(含53号),群众大道西三横1-33(单号),群众大道西四横,登云巷,天和路2至50号(双号),天和东一、二、三横,雷南大道2-42号(双号),雷南大道单号(雷南大道红绿灯路口至朝阳村),海朝路,后闸,市门里,二桥街,犁头插,猪仔行,后营,清湾里单号,鱼亭街单号(北边),雷州大道185-281号(单号),下城巷1-5号、30号之后号数(含30号)。

  (五)雷州市第五小学(原雷城五小):灵山里,南亭街40-54号(双号),卖鱼街,调会南,调会中,调会北。

  (六)雷州市第六小学(原雷城六小):关部,下江,后田园,清湾里双号,鱼亭街双号(南边),南亭街56-76号(双号),附城镇南渡村委会(包含南渡西村、南渡东村、南渡麻亭仔村、南渡东地村、南渡上地村),附城镇麻亭村委会,附城镇龙西村。

  (七)雷州市第七小学(原西湖中心小学):山柑仔陈宅村、许宅村,雷茂社区,缘湖社区,西湖大道99-335号(单号)(不含西湖大道305号、307号),西湖大道170-180号(双号)(不含178号纳海蓝湾),西湖大道一横路(24米路)西北边,西湖五横路1-13号(单号),显春路,湖宾路,河边路,运河路(不含47号),鸿碧西路2-26号(双号),新鸿路1-27号(单号),怡景路1-21号(单号)、25-43号(单号)、2-26(双号)、52-70号(双号),金易路1-3号、2-12号(双号),西湖一横西一巷12号新湖综合楼,广海北路单号(公园北路茂康气库路往南)。

  (八)雷州市第八小学(原新城中心小学):师范前后巷,上坡南村,上坡北村,上坡新街,群众大道2-30号(双号),群众大道西一横,群众大道西二横,群众大道西三横2-52号(双号),新城街道四中前路,全茂三巷1号,天和社区同远一至六横巷,天和社区宏源一至六横巷,全茂大道东六至七横路,天南路,全茂大道65-127号(单号),西湖大道34号-108号(双号),西湖大道一横南,西湖大道二横路,西湖大道三横3-5号(单号),新城大道2-142号(双号),新城大道1-189号(单号),新安街,新安西街1-35号(单号),显春前街,新安后街,长宁街(原雷城长寿路),中华街,天和花园,中华广场,国际广场,世贸广场,隆新广场商住楼,天和区教师公寓(依据电脑派位分房名单),博雅园,隆怡楼,金茂商住区,新城大道农行宿舍,清华楼 。

  (九)雷州市第九小学(原机关小学):群众大道西三横路35-51号(单号),雷南大道44号之后双号(含44号),天和路1-51号(单号),新城街道教师路,天和西一横路,天和西二横路,天和西三横路,全茂大道1-64号、66号之后双号(含66号),新城大道一横路、二横路,全茂村,曾宅村,马湾村,旧村。

  (十)雷州市第十小学(原新村小学):207国道以西至新城街道新村古村以东,昌竹村以北至台湾街高雄路以南。新村,昌竹村,志山坡,郭宅村,西坡村,广海中路(南路)双号,广海北路(双号),金琼路,金茂路,海府路,卓越御湖湾,世耀中心城,金悦华府,樟树湾金樟华庭(樟树湾三期)。

  (十一)雷州市第十一小学(原官茂小学):官茂村,旧村(王姓),市第十一小学周边符合市第十二小学招生条件的儿童。

  (十二)雷州市第十二小学(原实验小学):西湖大道110-168号(双号)、184-210(双号),水店社区金边(原金裕)一至八横路,水店一巷、二巷、三巷(西湖五横路一巷、二巷、三巷),祥兴路,水店路,水店中路,西湖二横西一巷1-78号,西湖三横路(双号),西湖四横路,西湖五横路双号、15之后单号,西湖六横路单号,鸿碧路28号(含28号)双号之后,金碧园社区鸿碧西路1-39号(单号),金易路(5-21单号、24-30双号),万福路,怡景路23号的金碧豪居,怡景路28-50号(双号),怡景一横,怡景二横,怡景三横,新鸿路2-28号(双号),28号之后全部号数,怡福一至四巷,鸿信社区制药厂(西湖大道118号),紫荆一至五巷,泰新一至四路,银城一至六巷,金盛路,泰和路,金盛一至三横,茂盛路,茂盛一至五横,茂新一至五路,鸿园路,鸿园一至七横,新城社区新安西路2-46号(双号),永兴路,金边路一至九横,金鹏路,金城路,金和路,金苑路,金豪路,吉祥巷,万福小区,怡福家园,恒兴楼,腾辉楼,金富楼,翠雅苑,茂盛商住区,纳海蓝湾,御景湾,富华大厦1至6号楼,阳光尚景,永达广场,福隆广场,城市广场(西湖大道305号),达信苑,达信锦绣世家(西湖大道307号),湖景御苑,城建雅居,凯悦华府,聚秀园(西湖四横路36号),樟树湾金樟豪庭(樟树湾一期),樟树湾金樟水岸(樟树湾二期),丰邦玥珑庭。

  (十三)雷州市第十三小学(原水店小学):水店村,西湖六横路2-136号(双号),广海中路(南路)单号,西湖大道212号之后双号(含212号),商贸市场,商贸一横巷、二横巷、三横巷,金广小区,水西路,金广路,水东路,水店西路,裕昌楼。

  (十四)雷州市第十四小学(原宾合小学):宾合村,商业社区,广海北路单号(公园北路茂康气库路往北)。

  (十五)雷州市第十五小学(原徐马小学):徐马村,赤嵌村,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十六)雷州市第十六小学(原塘南小学):邦塘南村,邦塘西村(白沙镇小西村),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十七)雷州市第七中学小学部(原附城二中):暂未划定服务片区,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十八)雷州市第九中学小学部:雷州碧桂园(过渡期,雷州碧桂园小区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雷州市第九中学或雷州市第一小学入读),方圆小城之春,方圆雅颂御府,开元西湖春天,宾合村,徐马村。

  (十九)雷州市第十中学小学部(原白沙二中):暂未划定服务片区,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本方案“招生对象”中所述的第三类生源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报名。

  新建房地产小区不得捆绑学位进行广告宣传。未划入学校服务片区的新建房地产小区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申请配套学位,市政府审批后再确定学校服务片区。

  四、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招生

班数

招生

人数

招生学校

招生

班数

招生

人数

雷州市第一小学

10

450

雷州市第十一小学

4

180

雷州市第二小学

9

405

雷州市第十二小学

20

900

雷州市第三小学

10

450

雷州市第十三小学

5

225

雷州市第四小学

7

315

雷州市第十四小学

6

270

雷州市第五小学

6

270

雷州市第十五小学

4

180

雷州市第六小学

7

315

雷州市第十六小学

2

90

雷州市第七小学

7

315

雷州市第七中学小学部

5

225

雷州市第八小学

13

585

雷州市第九中学小学部

6

270

雷州市第九小学

5

225

雷州市第十中学小学部

5

225

雷州市第十小学

12

540

合计

143

6435

  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五、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逾期报名的,给予统筹安排学位。

  六、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家长登录“雷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家长端)”(网址http://zjjz.91rxbm.cn/visitzjlzs),或手机扫描“雷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二维码”(见附件)进入报名。

  第一类生源按户籍或房产地址选择学区学校报名,不设置“调剂志愿”。

  第二类生源按房产地址选择学区学校报名,设置3个“调剂志愿”。

  第三类生源不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报名,家长可根据往年学校各类生源报名人数及录取情况(详见报名系统),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学校报名,设置3个“调剂志愿”。

  若不按学区选择学校报名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行承担。城区各公办小学设置报名咨询点,家长可到学校咨询点咨询。

  符合有关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家长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暂不设置网上报名。

  七、材料上传

  根据报名填写信息拍照上传相应材料: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房产权利人身份证,房产证件(含房产证号、权利人、坐落),营业执照(持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居住证。

  八、报名审核

  雷州市教育局汇总报名信息送相关部门审核。

  (一)雷州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相关人员户籍信息和居住证。

  (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相关人员房产信息。

  (三)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

  (四)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五)雷州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纳税信息。

  九、公布审核结果

  雷州市教育局汇总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入学资格名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及符合入学资格人数,确定直接录取学生名单及需要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并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和学校公布。

  十、录取办法

  雷州市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生源顺序,逐类录取。

  (一)第一类生源

  不受招生计划限制,直接录取入读服务片区学校。

  (二)第二类、第三类生源

  按照“报名学校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统筹安排”的顺序,采取直接录取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

  报名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录取前一类生源后剩余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报名学校录取后未取得学位的,进入调剂志愿录取。按调剂志愿顺序,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统筹安排:“调剂志愿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儿童,在各校剩余招生计划中,按雷州市第一小学、雷州市第八小学、雷州市第十二小学、雷州市第九中学小学部、雷州市第七小学、雷州市第二小学、雷州市第三小学、雷州市第四小学、雷州市第五小学、雷州市第六小学、雷州市第九小学、雷州市第十小学、雷州市第十一小学、雷州市第十三小学、雷州市第十四小学、雷州市第十五小学、雷州市第十六小学、雷州市第十中学小学部、雷州市第七中学小学部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十一、电脑随机派位

  (一)派位时间: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另行通知,提前3天公布。

  (二)派位地点:雷州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三)工作小组:雷州市教育局成立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和电脑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四)现场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公证处、市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现场公开,并于当天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和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若对电脑随机派位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进程中断,本次进程已产生的录取名单无效,须重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十二、剩余学位补录办法

  (一)剩余学位:城区各小学招收“第一类生源、第二类生源、第三类生源”后的剩余学位。

  (二)剩余学位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公布。

  (三)补录对象:

  1.法定监护人的父母100%产权合法房产(用途为住宅)在雷州市城区,法定监护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城区住所的本人名下水、电或雷州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报装缴费满半年,或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本人名下“房屋租赁证”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5月31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已取得城区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剩余学位补录。

  (四)补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提前3天公布。

  (五)补录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家长登录“雷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zjjz.91rxbm.cn/visitzjlzs),或手机扫描“雷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进入报名,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行承担。

  填报志愿。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每名儿童可选报3个志愿,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填报。

  (六)材料上传:

  根据报名填写信息拍照上传相应材料: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房产权利人身份证,房产证件(含房产证号、权利人、坐落),房屋租赁证,用水报装及缴费信息,用电报装及缴费信息,电视报装及缴费信息。

  (七)报名审核:

  雷州市教育局汇总报名信息送相关部门核实。

  1.雷州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相关人员户籍信息。

  2.雷州供电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报装用电信息。

  3.雷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报装用水信息。

  4.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报装电视信息。

  5.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监护人办理房屋租赁证信息。

  6.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相关人员房产信息。

  (八)补录办法:

  依据学生填报的入学志愿顺序,以各小学为单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确定。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确定录取名单。前一志愿未能录取,进入下一志愿录取,剩余学位补录未被录取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九)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在雷州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摇号派位时间另行通知,提前3天公布。

  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公证处、市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现场公开,并于当天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若对电脑随机派位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进程中断,本次进程已产生的录取名单无效,须重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十三、注册入学

  2024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各学校办理新生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

  十四、责任追究

  (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适龄儿童在城区的入学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1.虚报儿童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报名相关证件信息。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

  (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处分;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报名相关证件。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学校违反本方案擅自招生,招收寄读生。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

  十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招生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

  (二)已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不清楚学校服务片区,可到就近学校查询。

  (四)监护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报名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已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更换他人,新生学籍信息依据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更改。

  (六)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本方案由雷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雷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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