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龄前阶段是人生重要的启蒙期,让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的发展秩序,敬请家长知悉以下三点:
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幼儿园,非法办园不受法律保护。
二、早教机构不得违规招收3周岁以上的幼儿;托育机构不得招收3-6周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三、无证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筑、消防设施、保教设施、从业人员资格、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规定的办园标准,无法满足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要,且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请广大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要将孩子送到无证幼儿园或到托管托育早教等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谢谢您的支持,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雷州市教育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