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日期: 2025-01-07 16:09:06
来源:雷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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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龄前阶段是人生重要的启蒙期,让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的发展秩序,敬请家长知悉以下三点:

  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幼儿园,非法办园不受法律保护。

  二、早教机构不得违规招收3周岁以上的幼儿;托育机构不得招收3-6周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三、无证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筑、消防设施、保教设施、从业人员资格、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规定的办园标准,无法满足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要,且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请广大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要将孩子送到无证幼儿园或到托管托育早教等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谢谢您的支持,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附件:雷州市取得办学资格民办幼儿园名单.xlsx

  雷州市教育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