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州市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公告
日期: 2026-06-24 17:13:47
来源:雷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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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方便广大家长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相关业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手续需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直至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完成,开学后原则上不再办理。

  每日受理时段:8:30—12:00;14:30—18:00。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注:若搬迁至新址,则以新址为准,具体以政府公告为准。

  三、转学办理

  (一)受理范围

  普通高中、所有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区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及乡镇面上小学。

  (二)不予转学情形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3.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不予办理;

  4.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材料

  1. 乡镇转学

  ① 打印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②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盖章;

  ③ 前往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④ 返回转入学校提交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城区转学

  ① 户籍类: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

  ② 房屋不动产权证类: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100%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前往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④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入学。

  (四)普通高中阶段转学材料

  1. 乡镇转学

  ① 转出学校同意转出;

  ② 打印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③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盖章;

  ④ 前往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⑤ 返回转入学校提交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城区转学

  ① 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②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

  ③ 中考成绩证明;

  ④ 前往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⑤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入学。

  (五)其他说明

  城区转学材料需经各相关部门核查后,呈局长办公会讨论发文;省内转学可不提供学籍卡,建议携带以确保学籍信息无误。

  四、工作要求

  1. 所有办理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办理资格。

  2. 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确保学籍转接及时、准确。

  3. 业务办理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759—8818536。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759—881700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雷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doc         

                  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doc


  雷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