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雷州半岛水产设备厂:
本委已受理施罗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雷劳人仲案字〔2021〕8号),申请人请求裁决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446000.0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书模版材料。
本公告已于2021年2月7日张贴于雷州市雷城镇西湖大道95号。你可到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调解仲裁管理股领取以上文书和材料(联系人:何素贞,电话:882162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