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 “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 2021-05-31 16:59: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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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19〕199号)等文件要求,为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现就雷州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采用公开邀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雷州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

  二、服务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20万元内。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响应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含下列条件(或含义与之基本相同的相关内容)之一:1.家政培训;2.家政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4.公益事业服务(含民政事业)。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由供应商提供20平方米以上场地(需能固定使用1年以上),场地要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五)供应商作为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可引入优质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运营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或培训经历,符合持证上岗要求。

  (六)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指引等公开上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五、采购服务内容

  (一)按照采购方指定建设社区(待定),由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加挂“广东省雷州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牌子。完善服务站内部装饰、设备设施,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设集“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基层服务示范站,打造“15 分钟家政服务圈”,实现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建成后应具备功能:

  1.家政服务。整合和链接各类资源积极与社区医院、社区养老、社区助残、图书馆、休闲室、便民食堂等建立合作服务关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

  2.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讲座、基本实操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

  3.促进就业。吸纳辖区内有从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4.调解维权。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二)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场地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执行结束后,供应商需总结家政服务示范站建设经验,形成经验材料。

  (四)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六、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评审步骤: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照评分细则,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且总分不低于80分的为中标单位,并在采购方官网进行公布。

  七、商务约定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指完成本项目所列工作任务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场地设备使用成本、办公经费、培训费及开展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建设投入使用,经供应商申请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100%的服务费用。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三)供应商需每季度向采购方书面汇报项目开展情况,接受采购方对项目进行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四)项目结束前,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完成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费用开支凭证。

  (五)本项目采购费用可用于租金、场地修缮、设备设施购、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以及相关购买服务等方面费用开支。

  八、递交响应文件需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供应商情况简介、主要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近3年承接相关项目情况、项目工作方案、场地安排及设备设施购置计划、就业安排计划、技能培训计划、后续发展计划等)

  (三)提供本采购公告附件《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服务人员配备要求”承诺书和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 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5份,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以封套封装,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递交响应文件资料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6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52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804914)

  (三)公告期限: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6日。


  附件: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状况

40

主要对应各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

1. 根据服务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给予打分,最高15分。

2. 根据供应商开展该项服务配备的专业人员,如具备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家政类技能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至少有1人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3. 服务供应商承诺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跟进该项目,根据本项目任务,每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与的加5分,合计最高15分。

【上述3点要求供应商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原件、人员情况及相关技能、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

2

商务状况

40

重点对各供应商的机构资格、承办经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

1. 机构资格。具有家政培训、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益事业服务(含民政事业)相关资质的,每项得5分,最高15分;

2.承办经验。服务供应商近3年曾承办过家政类服务项目(含政府或企业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培训或提供服务的)或市场调查项目,服务金额1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15分。

3.服务资源。服务供应商有充足的家政服务资源和合作商家,包括培训资源、就业服务资源的,每与1家相关行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得2分,最高6分。

4.家政方面业务获得县、市(区)人社部门表彰的,得2分,地级市以上的得4分。

【上述要求可通过合作或购买方式取得相应条件,需供应商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材料、承办项目证明材料、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少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3

价格评分

20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价格最低者得20分,每排后一名扣减4分(如相同报价的得分相同)。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