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适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湛人社〔2023〕46号),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