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2025年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日期: 2025-07-03 15:03:51
来源: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 访问:-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包含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可在协议形式、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意外保险等方面适用本办法相关特殊规定。

  一、岗位征集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道路建设与维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就业社保协管、公共设施管护、耕地保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妇幼保健、农村物流、快递收发、保洁保安、托老托幼助残、造林绿化等岗位。

  (三)后勤保障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后勤保障相关岗位。

  (四)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在岗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合同或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可以续签。初次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岗及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安置对象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

  新进入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时段应予累计,对补贴期限届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二次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岗及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二次安置补贴期满后,不得继续安置。

  补贴期限内,安置对象更换岗位、续签合同等情形,不属于二次安置。

  三、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10个

  四、安置对象

  经过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一)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日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符合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位申报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

  2.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现场报名或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线上方式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填写《雷州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纳入雷州市开发2025年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将已聘用有人员在岗的岗位作为公益性岗位进行申报。

  七、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

  (一)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置对象日常考勤、履职考核、请销假管理等工作机制,每月在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及在岗考勤等情况。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安置对象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清退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 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3. 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违规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6.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 其他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安置对象退出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情况。用人单位有继续招聘意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相关空缺岗位纳入本地区公益性岗位目录,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聘。

  八、其他事项

  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42号(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00885。

  

       附件:雷州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xlsx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