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雷人社监催字〔2021〕第9-3号)的公告
杨虎公民:
因你至今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雷人社监行理决字〔2021〕第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雷人社监催字〔2021〕第9-3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雷人社监催字〔2021〕第9-3号).pdf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