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日期: 2023-03-10 10:30:18
来源: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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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办〔2022〕32号)、《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和《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消安〔2022〕6号)规定,现将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规划安全风险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1.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的安全评估管理。

2.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

未按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规划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2

地下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依职责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

1.对不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

打击非法采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1.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2.监督检查无采矿许可证和超深、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1.对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

地勘行业和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办〔2022〕32号)

4.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1.负责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

2.对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办〔2022〕32号)

4.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1.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2.参与海洋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海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海洋环境保障服务。

3.承担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预报工作。

1.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不依法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不按规定发布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预报信息的。

6

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7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办〔2022〕32号)

1.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2.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3.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8

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办〔2022〕32号)

4.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1.负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区除外)等林业基层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初级处置。

3.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4.依法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基层 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9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 地 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依职责负责并指导各镇级政府做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10

消防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6.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消安〔2022〕6号。

1.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本地区消防规划要求,落实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消防建设用地。

3.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

4.指导、督促林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在组织开展的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