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82202306;项目名称:雷州高铁站片区项目)于2023年3月14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1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雷州高铁站片区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道路交通基
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高片区内交通可达性,促进高铁站片区成片开发建设,提升城市活力,对打造现代活力新区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项目用地不符合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1507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位于雷州市附城镇徐马村、南郡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3.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落实9.15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全部使用预下达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雷州市、附城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6.45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9.15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涉及耕地2.6412公顷,将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会对当地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本次预留规模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4.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3月14日
四、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及公告栏张贴。
特此公告。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