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日期: 2025-01-02 15:15:16
来源: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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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多金属矿、煤矿、砂(沙)、石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及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发现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将对进行非法开采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非法矿点提供电力、火工产品、生产运输工具和矿产品堆存场地;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加工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主动关停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以涉黑涉恶对象进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性质恶劣、涉黑涉恶的,将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重点打击。

  六、已实施或参与非法采矿以及从事收购、储存、买卖、运输、窝藏、转移非法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当地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七、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59—880300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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