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日期: 2026-09-04 08:40:13
来源: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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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

  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6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同时该不动产权证自动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雷州市附城镇清端一路62号雷阳公寓二楼雷州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 88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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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