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四批20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规范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中介服务超市方式竞争选择服务机构。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雷州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第四批20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 |||||||
雷州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第四批20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序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申请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所需的验资报告 | 县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 | 市委保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 会计事务所 | 保密行政部门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 | |
2 | 申请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所需的审计报告 | 县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 | 市委保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 会计事务所 | 保密行政部门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三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 新闻媒体 |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
序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处理决定 | 备注 |
4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发证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 | 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
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一条 | 公众媒体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湛江市委托事项 |
6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条 | 公众媒体 |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湛江市委托事项 |
7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十七条 | 公众媒体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湛江市委托事项 |
8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 年第29 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2015 年第62 号予以修正)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 |
序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处理决定 | 备注 |
9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属于“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子项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 | 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
11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 市人防办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 | 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子项 |
12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 市人防办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地方人民防空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序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3 | 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所需的财务资产负债表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五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对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财务资产负债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4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 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计量标准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办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 |
16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县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市卫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材料 | |
序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7 | 提交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 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
18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遗失声明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市文广新局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
19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超限运输车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审批 | 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附件2:第三(四)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同行路线;对需要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进行验算。 | 市政设计研究院等 | 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负责国、省公路 |
20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超限运输车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审批 | 市地方公路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附件2:第三(四)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同行路线;对需要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进行验算。 | 市政设计研究院等 | 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负责县道、乡道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