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登记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
(4)3张大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证;(3)3张大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给其填写;对不符合复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同时缴纳9元/对的工本费。
(四)办结: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证;(3)3张大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给其填写;对不符合复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同时缴纳9元/对的工本费。
(四)办结:领取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承诺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雷州市水店中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楼(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759-8851263
交通指引:乘车到水店中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下车
收费标准标准:
9元/对
依据:粤价〔2001〕98号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