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
日期: 2016-12-27 11:18: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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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
建筑物、住宅区地名通名的使用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所需材料
1、《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属更名的,还应当提交原地名批准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房股提交材料;
(2)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经湛江市区划地名科审核,上报广东省地名区划地名处审批。;
(4)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领取有关文件通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由建设单位向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股提出申请。
(3)经湛江市区划地名科审核,上报广东省地名区划地名处审批。;
(4)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领取有关文件通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90
承诺时限说明: 60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5733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第8号)、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2、广东省政府令第98号(2005.5.26)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第3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