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 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2、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4)、致残经过证明(2个以上证人出具对申请人因战或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证人身份的证明);
(5)、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6)、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7)、《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8)、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含医疗机构出具的主要辅助检查报告);
(9)、公示材料;
(10)、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当提供警衔审批表。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当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查后认为具备评残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具备条件的书面或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3、符合评残条件的将资料上报湛江市民政局再次复查,对符合评定条件对象资料送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残情检查。
4、由湛江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办。
5、符合条件发《残疾军人证》从审批次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网上办理流程
1、相关当事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查后认为具备评残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具备条件的书面或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3、符合评残条件的将资料上报湛江市民政局再次复查,对符合评定条件对象资料送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残情检查。
4、由湛江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办。
5、符合条件发《残疾军人证》从审批次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2O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1712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广东省政府令第98号(2005.5.26)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第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