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评定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所需材料
(1)牺牲者生前单位和亲属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牺牲者生平简介,死难的具体情节,申请评烈理由等,亲属申请报告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并注明申请者与牺牲者的关系。
(2)有关牺牲者牺牲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经过、死难具体情节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要加盖单位公单章,现场目击人出具的证明要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盖章并加证明意见,并要求至少要有2名现场目击人出具材料,如证明人为《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前牺牲人员做证明,其所在单位不但要证明其现在的身份,还要注明事件发生时的身份。
(3)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各2份,请示内容包括牺牲者简历、牺牲经过及具体情节、分析认定意思、适用法规条款。
(4)地级市民政局的审核意见,包括牺牲者简历、牺牲经过及具体情节、分析认定意见、适用法规条款。县民政局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及结论性意见。
(5)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追认革命烈士呈批登记表》,由县级民政局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
(6)已结案的要求提供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公安部门审讯罪犯口供笔录。
(7)以上1、5项要求原件,第6项可用复印件,但出具单位要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 由牺牲者工作单位向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的,由牺牲者家属向家属居住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死者有关死难情节的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2、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查后认为具备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具备条件的书面或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3、由湛江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办。
4、符合条件者评为革命烈士
网上办理流程
1、相关当事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查后认为具备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具备条件的书面或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3、由湛江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办。
4、符合条件者评为革命烈士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1712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广东省政府令第98号(2005.5.26)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第4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