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残疾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残疾人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人本人3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③.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④.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⑤.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⑥.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⑦.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办证系统全省统一开发,尚未上线,流程待定。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三个月
承诺时限说明: 三个月
办事窗口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街头道许宅桥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9-8882199
交通指引:乘城区公共汽车1.2.3线到新城三角路市标下车,中国电信斜对面粤际园宾馆后面100米。
收费标准
不收取工本费。但鉴定费、照片等费用申请人自理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机构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200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