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所需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受理: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办理: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许可告知书》,说明理由。
4办结: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办理: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许可告知书》,说明理由。
4办结: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雷州市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广海北路401号后
联系电话:8886220
交通指引:乘坐2路公交车至雷州市烟草专卖局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烟草专卖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烟草专卖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