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补办登记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男女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当事人(2)办理结婚登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当事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所需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3张大2寸双方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给其填写;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同时缴纳9元/对的工本费。
(四)办结: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网上办理流程
(一)相关当事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给其填写;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同时缴纳9元/对的工本费。
(四)办结: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承诺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雷州市水店中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楼(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759-8851263
交通指引:乘车到水店中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下车
收费标准标准:
9元/对
依据:粤价〔2001〕98号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