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
日期: 2016-12-27 11:03:57
来源:本网
文字:【 访问:-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只能是单位会员,(有些特别行业的可以放宽到30个单位会员)。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三万元以上)。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成立。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
5.《会员名册》(其中,行业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有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7.发起人和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8.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
9.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
11.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交,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不用提交)。
12.填写有关表格(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提交材料;
(2)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民政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2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3335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雷州市
民政局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