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需要变更以上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应自履行内部程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按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一般为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并由会长签名)。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新旧法定代表人签字)。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人变更另外须交材料: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
6.变更住所另外须提交材料: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
7.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另外须提交材料: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章程须另外提交的材料:章程修改说明(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有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改的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并附盖有会章(骑缝章)的新章程2份、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旧章程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提交材料;
(2)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民政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雷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3335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