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登记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1、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2、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3、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申请,提交材料;
(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现场勘察,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㈠相关当事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现场勘察,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放假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8891791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粤府令第13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根据机构性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一)属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二)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