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命审批
日期: 2016-12-27 11:19: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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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1.新建或筹建的大楼、大厦、别墅、山庄、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住宅区开发建设项目处于市城区及乡镇地段;2.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开发建设资质证明文书;3.依法拥有项目土地开发使用证书或规划许可证;4.项目拟定名称符合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书(介绍建筑物和住宅区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位置、规模;命名、更名和销名的理由;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供联系业务人和电话以方便联系)
2.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图纸材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属地派出所出具地址门牌号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提交材料;
(2)雷州市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建设股领收标准地名批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提交材料;
(2)雷州市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建设股领收标准地名批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30
承诺时限说明: 20
办事窗口
雷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759-8895733
交通指引:乘坐1线、2线公交车可到达雷州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主管部门
雷州市民政局
受理机构
雷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83号)、《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粤民区[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