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序号 | 批次及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第五批来信27号 | 投诉人反映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雷州市 | 经检查我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确实存在公示不齐全情况 | 属实 | 我局对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与宣教股发出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54号),该股室12月6日按要求更新信息,已全部整改完毕。 | |
2 | 第九批来信27号 | 21人联名举报雷州市政府领导屡屡抗拒环保部的批示,在饮用水源南渡河上游建设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建成后才弄虚作假补办环保手续,项目没有任何防渗设施露天堆积几百万吨生活垃圾。项目在2015年9月被环保部责令叫停一个多月后,雷州市领导通过广东省环保厅原主要领导以处理原来堆积的陈腐生活垃圾为由进行合法化后立即恢复建设。 | 雷州市 | 1、环评情况。2014年4月20日培正鸿博公司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工作。经过编制、公示、召开环评专家咨询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专家评审会、修订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前公示,2015年10月23日正式作出环评批复(雷环建〔2015〕19号文)。在环评未批复前,市政府曾组织力量修整了入场道路,平整场地,方便现场察看和规划设计,属于环评报批的前期工作,当地群众误认为项目未批先建。实际上项目于2015年10月25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2、建设情况。于2015年10月23日获准环评批复后,培正鸿博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开始全面施工建设。目前综合楼、分选车间、塑料造粒车间和变电配电间已完成土建工程,并建成了一条生产线,现在一期配套设施建设中。 3、新垃圾处理项目选址情况。新垃圾处理项目距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最短距离约3800米,距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最短距离约4300米,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4、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2003年至今,老垃圾填埋场已堆放垃圾百万吨,臭味较大,填埋场无防渗漏措施,四周的导流沟未设置到位,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不防渗,渗滤液直排,老垃圾填埋场虽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但其垃圾渗滤液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村前涌,最终汇入南渡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针对雷州市垃圾填埋场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以及现存大量的处理问题,我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作出对现存垃圾处理方案,消除渗滤液污染隐患。同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 | |
3 | 第九批来信28号 | 雷州市附城镇东洋大河夏岚北排洪河段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村民生产生活吃水污染,导致本村农亩失收。 | 雷州市 | 1.举报河段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巡查,该河段两边是大片农田,是雷州市粮仓东西洋良田的一部分,河段靠近村民居住地夏岚村。周边没有工厂企业,河沟两边没有发现污染源,也没有任何排污口。经雷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是水质各项指标不超标,符合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要求。所以河段环境污染问题不存在。 2.水土流失现象有所存在。排洪河基本保持着原始河貌,两边大部分是土护坡,只有靠村庄一侧的小部分建有砼护坡。在长时间雨水冲涮,特别是遇大暴雨时,周边农田水土会顺势流失,甚至出现河堤滑坡、河岸崩坍的现象。 3.村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排洪河水来自于南渡河水,不受到其他方面的污染,一直用于灌溉农田,生产用水正常使用。排洪河不是夏岚北村的饮用水源,去年该村打有深水井和建有水塔,全村人口基本上能饮上净洁卫生的自来水,原留下的水井一般用于清洗器物和场地用。若发生水灾时河水会涨上村庄会造成村内的水井受污染,这引起一些群众的担心。 |
部分属实 | 市水务部门已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规划,该河段已列入雷州市水利“十三五”规划,并列为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11万元,计划在2020年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