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交安〔2016〕136号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雷交安〔2016〕号)要求和近期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具体督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9月13日至29日(具体出发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自定)。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我局雷交安〔2016〕号文件要求,部署落实2016年中秋、国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我局雷交安〔2016〕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
(三)开展道路客运、道路危运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落实情况。
(四)开展渡口渡船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五)今年市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由市局机关股室、相关直属单位抽调人员分成二个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同志带队,分赴全市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分组情况和督查单位见附表)。
(二)各督查组督查期间的检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督查组负责通知受检相关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到交通运输企业、站场、港口、码头、工地及危桥、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等现场查看、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受检单位和部门。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根据督查组的督查意见,立即认真落实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或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明确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跟踪,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相应的真实资料,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坚决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应对本组督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重点指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并于 2016年9 月30日前将本组督查情况连同督查记录表(见附件)书面报市局安全技术股。
联系人:游文海,联系电话:8881495。
附件:1、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查行程表;
2、雷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记录表。
附件1
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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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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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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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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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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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王 学(副局长)
组员:李浩杰(运管股)
郑 锐(运管股)
邓一龙(安技股)
联络人:李浩杰
手机:1382256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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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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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查单位:汽车总站、雷城客运站、505车队、粤通公司和丽达公司。
抽查单位:客(货)运和客(货)站场等企业,具体检查单位及行程安排由联络人拟定报组长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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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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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崔应笔(副局长)
组员:黄 强(安技股)
游文海(安技股)
陈景耀(白沙所)
联络人:黄强
手机:134149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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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查单位:南渡渡口所、一帅驾校、马活汽修厂和超源汽修厂。
检查渡口渡船、驾培机构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单位,具体检查单位及行程安排由联络人拟定报组长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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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查行程表
雷交安〔2016〕号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秋、国庆节交通
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交通运输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雷交安〔2016〕133号)及《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雷交安〔2016〕13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两个督查组,于2016年9月13日至9月30日到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渡口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局安全督查组深入到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和渡口现场进行检查,听取被检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查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将督查意见以《雷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的形式反馈组相关单位(企业),督查组检查了4家道路运输企业、2家客运站场、1家维修企业、1家驾培机构和2个渡口。
二、存在问题
(一)客运站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站前公交车候客区卫生状况差,车辆停放杂乱无序。
2.客运站上客区旅客上车秩序混乱,不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存在客车严重超员、不经检查放行出站的现象。
4.个别线路客运班车脱班,旅客滞留时间长。
5.客运站员工摩托车停放处缺少标识。
(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个别客运驾驶员开车穿拖鞋,客运车辆存在灭火器过期,欠缺安全锤等问题。
2.车辆违章行为记录缺少当事人签名确认。
3.车辆技术档案不够规范,未及时更新维护、检测资料。
(三)驾培机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未能及时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个别教练车培训计时终端不正常。
3.辅助训练场学员候等区设置不合理,手推式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合理。
(四)维修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员工摩托车停放处缺少标识,修理车间灭火器配置不够,机电设备放置处没有明示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规范。
3.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不浓。
(四)渡口渡船主要存在问题:
1.渡船灭火器失效,渡工没有持证上岗。
2.下坡渡口候渡亭堆放日杂用品作为他用。
以上安全隐患暴露出个别单位存在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我局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2016年度企业诚信评价及安全考核扣减相关分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做到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对照《雷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整改意见和时限,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我局安技股。各相关责任股室要对企业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办。
(二)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和谐。
(三)各驾驶培机构要按照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照两个国家标准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完成。各维修企业也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国家标准要求完成整改。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