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产研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对《雷州市产研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雷州市产研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雷州市产研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2、雷州市产研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