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根据你办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函》,我局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过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作出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经市政府十六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就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从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从0.8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二、有关减免及缓征问题。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规定,全面取消已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及缓征政策,市区污水处理费随水足额计征,对低收入家庭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你办要认真组织实施,注意做好各方面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