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19-11-20 16:29:20
来源: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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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2号)

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11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雷州市审计局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对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雷州市土乐水库位于雷州市唐家镇境内,该水库灌区现有干渠包括南干渠总长为7.24㎞,支渠9条及若干条斗渠,现有渠道总长17.27㎞,排渠5条,总长17.21㎞,干渠建筑物有水闸2座,放水涵18座,排洪过底涵9座,交通桥15座,倒虹吸2座。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湛发改农〔2016〕191号)批复,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加固改造渠道13.262km,其中南干渠长9.17km,军营支渠长0.452 km,坑井支渠、元奏支渠3.64 km;(二)新建、改建、加固各类渠系建筑物共计46座,包括:新建涵道2座,重建17座(涵道13座、农桥4座),加固27座(涵道5座、农桥11座、过底涵9座、倒虹吸管2座)。工程级别为Ⅲ等,设计干、支渠及其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工程估算总投资2740.55万元,资金来源:水利建设示范县省级补助次金2016万元,不足部分由雷州市政府筹措解决。

  二、审计评价

  (一)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该工程建设,基本能改善水库灌区周边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民生产收入。

  (三)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该项目工程、财务资料、文件归档备案不够齐全。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六)施工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虚报工程量现象。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开工令,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齐全。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

  (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招投标情况:该单位2016年4月5日在雷州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确认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中标价18594371.53元。

  勘察设计招投标情况:根据《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雷招公(2014)第58号(设),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10月20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进行了评标、开标,确认湛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中标单位。

  监理招投标情况:该项目监理服务费427000元,符合政府采购条件但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合同签订情况: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4年7月29日与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2014年12月8日与湛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2016年与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016年2月9日与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2016年4月20日与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016年9月16日“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变更及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书”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变更为“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

  (三)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2016年4月26日开工,2017年12月24日完工,2018年2月13日由建设单位会同法人主管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了完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鉴定书。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该工程建设内容:1、加固改造渠道13.262km,其中南干渠长9.17km,军营支渠长0.452 km,坑井支渠、元奏支渠3.64 km;2、新建、改建、加固各类渠系建筑物共计46座,包括:新建涵道2座,重建17座,加固27座。

  验收结论:本工程完成了改造干、支渠长11.772 km,其中:南干渠长7.718km、支渠长4.054 km;渠系建筑物共计24座,包括:新建分水1座、重建8座、加固5座;新建交通桥1座、重建6座、加固3座等建设项目,基本达到了设计标准和要求,共完成单元工程428个,合格率100%,其中优良99个,优良率23.1%,分部工程3个,全部合格。

  经现场审计,个别分部工程没有按照批复要求施工。

  (四)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该单位所提供的《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该工程送审预算造价22826500元,审定预算造价18694803.82元;《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雷财审结〔2018〕06100号),该项目送审结算造价18797235.2元,审定结算造价17880399.76元,调整造价119106.68元,调整后结算总造价17999506.44,该工程结算造价比预算造价少695297.383元。

  (五)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雷州市水务局、雷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5年水利建设示范县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第三期)安排清单的报告》(雷水务〔2015〕74号)和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水利示范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15〕145号),下达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0160000元。

  截至审计之日止,该项目累计支出19209978元,其中:工程款17880398元、勘测设计费780000元、监理费164000元、施工招标代理费95580元、业主管理费290000元、结余950022元。

  四、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789895.1元

  1、工程项目结算书反映,钢管栏杆分项工程结算工程量为131.37吨,结算单价为9143.97元/吨,结算合价为1201243.34元。现场审计核实,钢管栏杆完成长度为3627米,每米重29.22公斤,实际完成工程量为:3627×29.22÷1000=105.98吨,多计25.39吨,多计工程款232165.40元。

  2、工程项目结算书和竣工图反映,赤豆排渠1段完成C25混凝土挡土墙长度为93米,工程结算工程量为306.90立方米,结算单价为495.98元/立方米,结算合价为152216.26元。现场审计核实,挡土墙实际完成工程量为:((0.3+0.78)×1.2÷2+0.3×1.18)×93×2=186.37立方米,多计工程量120.53立方米,多计工程款59780.47元。

  3、工程项目结算书和竣工图反映,赤豆排渠2段完成C25混凝土挡土墙长度为368米,工程结算工程量为1214.40立方米,结算单价为495.98元/立方米,结算合价为602318.11元。现场审计核实,挡土墙实际完成工程量为:((0.3+0.78)×1.2÷2+0.3×1.18)×368×2=737.47立方米,多计工程量476.93立方米,多计工程款236547.74元。

  4、工程项目结算书反映,交通桥砂石垫层结算工程量为965.01立方米,结算单价为185.75元/立方米,结算合价为179250.61元。现场审计核实,交通桥砂石垫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05.41立方米,多计工程量859.60立方米,多计工程款159670.70元。

  5、工程项目结算书反映,交通桥结算工程量为4吨,结算单价为8241.73元/吨,结算合价为32966.92元。现场审计核实,交通桥钢垫板每个重15.07公斤(计算式为40×30×1.6×7.85÷1000=15.07),实际工程量为15.07×(4×6+6×1+8×1)÷1000=0.57吨,多计钢垫板工程量3.43吨,多计工程款28269.13元。

  6、工程项目结算书反映,南干渠段检修路C25砼预制路肩石制安结算工程量为713.22立方米,结算单价为778.65元/立方米,结算合价为555348.75元。现场审计核实,南干渠段检修路C25砼预制路肩石制安完成长度为5943.5米,厚度0.1米,高0.4米,实际完成结算工程量为475.48立方米(计算式5943.5×2×0.4×0.1=475.48),多计混凝土量237.74立方米,C25混凝土参照雷州市2017年6月份信息公布价,每立方米309元,多计工程款73461.66元。

  另外:赤豆排渠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结算工程量47.4立方米,工程款36908.01元;土亩支渠2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结算工程量59.67立方米,多计工程款46462.05元,两项合计83370.06元。经审计指出问题后,施工单位(雷州市立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将没有铺设的C25砼预制路肩石铺设完成。

  上述1至6项多计工程款789895.1元,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追退多付工程款789895.1元。

  另外,根据施工单位(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镀锌钢管栏杆和碎石砂垫层及泥结石路面单价的结算审核反馈意见》,雷州市审计局将该意见函告给雷州市财政局审核中心,经该中心再次复核确认:镀锌钢管栏杆原单价的9143.97元/吨调整为10267.83元/吨,即每吨少计1123.86元,该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05.98吨,调整工程款105.98×1123.86=119106.68元。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的规定,调整工程款119106.68元。

  综上,该项目结算价为17880399.76元,多计789895.1元,调整工程款119106.68元,调整后总造价为17209611.34元。截至审计之日止,该项目累计拨付工程款17880398元,多拨付了670786.66元,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雷州市审计局已责令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向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追退多付工程价款670786.66元上缴国库。

  (二)现场施工人员补助费核算不规范

  1、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发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补助费20500元。没有工程施工人员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到现场施工监督事项不真实。

  2、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施工、监理日志资料,雷州市土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15日(25天)为春节放假停工时间,但该单位继续发放此期间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补助费3550元。该单位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于2019年6月26日提供了工程施工人员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和有关通知要求等资料,雷州市审计局已责令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收集保管好相关资料和及时报送资料。

  (三)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873265.16元

  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是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够认真,对工程计量把关不严,导致结算时多计工程量,造成直接损失国家财政资金873265.16元,具体分项工程及工程量如下:

  1、钢管栏杆分项工程结算工程量结算多计25.39吨,多计工程款232165.40元。

  2、赤豆排渠1段C25混凝土挡土墙多计工程量120.53立方米,多计工程款59780.47元。

  3、赤豆排渠2段C25混凝土挡土墙结算多计工程量476.93立方米,多计工程款236547.74元。

  4、交通桥砂石垫层结算多计工程量859.60立方米,多计工程款159670.70元。

  5、交通桥钢垫板结算多计工程量3.43吨,多计工程款28269.13元。

  6、南干渠段检修路C25砼预制路肩石制安结算时多计混凝土量237.74立方米,多计工程款73461.66元。

  7、赤豆排渠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结算工程量47.4立方米,工程款36908.01元;土亩支渠2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结算工程量59.67立方米,多计工程款46462.05元,两项合计83370.06元。

  违反了《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雷州市审计局已责令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按照双方签定《施工监理合同书》的相关条款进行整改。

  (四)施工单位结算虚报工程量107.07立方米

  赤豆排渠段 C25砼预制路肩石制安结算工程量为47.4立方米,土亩支渠2段C25砼预制路肩石制安结算工程量为59.67立方米。现场审计核实,赤豆排渠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0立方米,土亩支渠2段C25砼预制路肩石没有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为0立方米。审计期间,施工单位(雷州市立方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已将赤豆排渠段、土亩支渠2段没有铺设的C25砼预制路肩石铺设完成,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雷州市审计局已责成雷州市立方工程有限公司认真检讨,加强自律意识,诚实施工。

  (五)施工监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而未办理政府采购

  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427000元,符合政府采购条件而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反了《关于印发﹤湛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3〕75号)第一项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的规定,雷州市审计局已责令雷州市土乐水库管理所进行整改。




  雷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