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3号)
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
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7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中共雷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雷州市审计局委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对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进行了结算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雷州市企水镇英楼海堤位于雷州半岛西部海岸,西起望楼村委会,北至海田村委会。海堤全长19公里,是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经湛江市发改局《关于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发改农〔2014〕505号),同意建设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079.69万元,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筹措解决。建设内容及规模:加固海堤总长19公里,重建穿堤涵闸16座。
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加固海堤总长3.5公里(桩号:9+500~13+000),主要建设内容有:C20砼挡土墙及基础、C20砼防浪墙及基础、C20砼护坡、海堤土方挖掘及填筑、泥结石路面、草皮护坡、新建穿堤涵闸2座。
该项目(一期)于2015年6月开工,2017年11月竣工。项目由茂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与广东省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的联合体负责设计,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负责施工、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
二 、审计结果
(一)工程招投标情况
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发改农〔2014〕505号)的批复,同意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同时核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部委托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
1、2013年1月22日,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中国招标网发布了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明确了报名条件及时间地点等事项。2013年2月26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进行了评标、开标,确认茂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与广东省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的联合体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单位,2013年3月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3年3月20日和茂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与广东省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的联合体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费按广东省水利厅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总勘察费a1和总设计费a2为计算基础,即本合同的勘察费c1和设计费c2分别为:c1= a1-(1-下浮率) c2= a2-(1-下浮率) 。
2、2015年3月16日,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明确了报名条件及时间地点等事项。2015年4月17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进行了评标、开标,确认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为中标单位,2015年4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5月26日与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签订了《施工合同书》(一期),合同总金额为21319246.23元。
3、2015年3月16日,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该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明确了报名条件及时间地点等事项。2015年4月21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进行了评标、开标,确认了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中标单位, 2015年4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4月27日与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程监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1618987元,监理服务酬金计取方法:按工程实际到位资金,地方财政审核为准。
(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于2015年6月10日开工,2017年11月30日完工。设计加固海堤长3.5公里(桩号:9+500~13+000),实际完成2.155公里(桩号:10+112~12+267),新建双孔穿堤涵闸1座,主要完成了堤身填筑工程、堤身防护工程、涵闸工程等主体项目。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堤基清理19959.31m3,堤身填筑土方147616m3,草皮护坡10383.36m2,混凝土15726.52m3,浆砌石856.6m3,钢筋10.94t。
施工过程中共有6项变更,分别是:1、部分轴线偏移;2、 改变挡土墙及基础尺寸;3、增加抛石变更单价;4、增加取土方运距;5、增加普通曲面钢模板变更单价;6、增加虾塘排水涵管。
尚有1.345公里海堤未实施,造成未按设计长度完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土方工程预算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存在误差,土方工程预算造价是每公里造价1918384元,结算造价是每公里2592621.93元,平均每公里增加了674237.93元。
二是防浪墙工程清单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存在误差,预算造价每公里451364.8元,结算造价每公里529827.8元,平均每公里增加了78463元。
三是模板工程预算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存在误差,造成成本增加554011.53元,平均每公里增加了257081.92元。
四是清除表土预算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存在误差,预算造价每公里59807.71元,结算造价每公里143002.78元,平均每公里增加了83195.07元。
五是砼护坡齿墙工程量清单漏项,平均每公里增加了175520.22元。
六是工程变更增加投资。该工程5项变更约增加了3093722.08元,平均每公里增加了1435601.89元。
七是完成海堤公里数减少,工程结算价比预算价相应减少了968477.94元,平均每公里调减了449409.72元。
以上7项原因造成建设成本每公里增加了3153509.75元。
(三)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供的《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该工程送审预算造价23121268.67元,审定预算造价21437150.56元;《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雷财审结〔2019〕03109号),审定结算造价20468672.62元,工程结算价比预算价少968477.94元。
但由于工程变更、预算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偏差、预算漏项等原因,造成投资成本增加。原每公里海堤预算造价为6124900元(3.5公里预算造价21437150元),完成后每公里海堤结算造价9498224元(2.155公里结算价20468672元),结算价比预算价每公里增加了3373324元,增加155%。
(四)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截止2020年4月30日,该项目到位资金为416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032万元,湛江市补助134万元,占概算总投资41%;一期工程累计支出22375770元,其中:一期工程款19445240元、勘测费771200元、设计费1280000元、监理费300000元、管理费410000、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34380元、监理招标代理费20200元、施工招标代理费99800元、完工质量检测费14950元,结余19284230元(二期项目支出12086720元,实际结余7197510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项目基本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了较合理的结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项目质量和财务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该项目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备案较齐全。
但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合同价款结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132466.52元。
1、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结算书反映,C20砼防浪墙结算工程量1124.13立方米,结算单价522.68元/立方米,合价587560.27元。
经审核,防浪墙断面面积为0.441平方米(采用CAD竣工图面积查询办法),根据工程量签证表确认完成总长2121米,完成工程量为2121×0.441=935.36立方米,结算多计工程量188.77立方米,多计工程款98665.78元。
2、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结算书反映,护坡齿墙模板制安工程结算工程量4310平方米,单价64.32元/平方米,合价277219.2元;
经审计,完成护坡齿墙2条各长2155米,齿墙模板高分别为0.3米、0.5米、0.48米、0.58米,计算得模板总面积为:2155×(0.3+0.5)+2155×(0.48+0.58)=4008.3平方米。
故结算多计模板面积301.7平方米,多计工程款19405.344元。
3、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结算书反映,C20砼预制路沿石结算工程量2155米,结算单价23.75元/米,合价51181.25元。
施工及竣工图反映路沿石厚度为0.15米、高0.4米。经现场测量,路沿石实际厚度为0.1米。多计工程量42.42立方米(计算式:0.4×2155×(0.15-0.1)=43.1),按C20商品混凝土信息价334元/立方米(2016年7月),结算多计工程款14395.4元。
以上3项多计工程款共132466.52元,不符合《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5.8条“本招标工程永久项目按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减雷州市英楼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工程价款132466.52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施工,涉及工程量51181.25元。
施工及竣工图反映路沿石厚度为0.15米、高0.4米。经现场测量,路沿石实际厚度为0.1米,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但鉴于涉及金额少、涉及工程部位对工程主体质量未造成影响,且已对多计工程款作出调减,责成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整竣工图,完善相关资料,对相关验收责任人在雷州市水务局进行内部通报,并在该项目后期建设中加强施工管理。
2、勘察设计不严谨,造成工程投资成本增加,涉及金额3093722.08元。
勘察设计单位的前期工作不严谨,未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踏勘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主要工程变更6项,分别是:(1) 部分轴线偏移、(2) 改变挡土墙及基础尺寸、(3) 增加抛石变更单价、(4)增加取土方运距、(5) 增加普通曲面钢模板变更单价、(6)增加虾塘排水涵管。其中:
第(2)项改变挡土墙及基础尺寸的变更,造成增加C20砼工程量2273.9立方米,其中C20砼挡土墙增加942.41立方米、C20砼挡土墙基础增加1331.49立方米,按C20砼挡土墙结算单价522.54元/立方米和C20砼挡土墙基础结算单价532.57元/立方米计算,增加建设资金1188203.71元;
第(3)项增加抛石的变更,造成增加抛石护脚工程量5172.82立方米,按结算单价166.72元/立方米计算,增加建设资金862412.55元。
第(4)项增加取土方运距的变更,造成增加土方运距3.5公里,涉及土方工程量173596.416立方米,按结算单价4.89元/立方米计算,增加建设资金848886.47元。
第(5)项增加普通曲面钢模板,造成该项增加158888.35元。
第(6)项增加虾塘排水涵管,造成该项增加35331元。
以上5项变更共增加建设资金3093722.08元,占工程施工合同价21319246.23元的14.5%, 变更事项过多过大,设计质量不高,造成项目投资成本增加。不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第6.2条“设计人应按合同、勘察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的约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的规定。
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第13.2.1“设计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属设计人违约:……(3)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和第13.2.2“设计人违约责任。……(2)若发生第13.2.1款(3)项违约时,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勘察设计金额相等”的规定。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但鉴于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责成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设计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做出通报处理,并在该项目后期建设中加强投资成本控制,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3、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相应义务。
佛山市南力工程程监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相应义务,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把关不严,导致该工程出现路沿石不按设计图施工,而按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对部分工程量计算未进行认真复核,造成多计工程款132466.52元。违反了《监理合同书》第一部分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的约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但鉴于上述情况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责成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做出通报处理,并在该项目后期建设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履职管理。
雷州市审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