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雷州市推进干部作风与营商环境
提升大会战(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
专项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7月1日公告)
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雷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计划,中共雷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雷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1日,对市自然资源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以来推进干部作风与营商环境提升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对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进行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由原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原雷州市林业局、雷州市名城局、雷州市海洋局等单位组成,业务涉及住建、水务局、发改局等部分职能。全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职数32名。
局机关实有在职人员72名,其中公务员62名,事业干部1名、原机关工勤7名,政府雇员2名。局机关下设19个股室。组成人员中,有局长1名、副局长1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5名、股室负责人16名。
除局机关外,下属单位分别有:直属行政单位1个(市公安森林分局)、事业单位14个,事业编制总共143名,实有人员125名。
(二)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雷州市机构改革,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划入划出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除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外的职责,划入原市房产管理局职责,划入原市人防办职责;划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给市自然资源局,划出城市建设执法职责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明确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雷州市委办、政府办(雷办发〔2019〕25号)文件,调整后,全局设置内设机构13个,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24名。
现在职人员121名,其中公务员17名,参公人员31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65人(全额财供25人、自收自支40人),合同工15人。副科以上干部15名(局长1名,副局长8名,四级调研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5名);正副股长21名。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能够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履行职责,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本次审计也发现,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推进等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
三、审计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含原市住建局)未能履行职责及时组织编制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未能履行职责及时组织编制雷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基准地价。
3.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大富贵酒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监管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
(1)市自然资源局未待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而违规采用初评数据作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依据,造成雷州市工业大道十一号小区改变土地用途少收出让金688.16万元。
(2)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大富贵酒厂“三旧”改造项目监管不力,已超2年还未动工建设。
4.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违反相关规定,批准3个项目延期超过1年以上。
5.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造成土地闲置,涉及420.68亩。
6.个别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时间超出承诺时限。
7.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把关不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8.雷州市2019-2020年非法采砂、破坏耕地、非法交易矿产资源、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152宗,破坏自然资源等违法现象严重,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
9.2018-2020年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5个存在未报先建的违建行为,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监管不到位。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止2020年10月,雷州市未全面落实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并联审批事项。
2.截止2020年11月,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未落实“土地出让类”项目审批办证流程改。
3.截止2020年11月,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雷州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4.雷州市未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业务。
四、审计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1.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职尽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
2.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职尽责,对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改项目、镇区和村级污水处理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1)调整雷州市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未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局审批。
(2)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标人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交项目建设履约银行保函。
(3)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标人提交的项目建设履约保函已超过有效期,没有办理相应延长手续。
(4)雷州市镇区、村级生活污水PPP项目没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5)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一直没向业主提交项目计划书,建设期间重要节点不明确。
(6)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未履行监督权。
(7)雷州市镇区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没有约定建设工期。
(二)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产管理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履职尽责,对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
1.保障性住房未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市政府批准建设并已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至今未推进建设。
3.违规签订《公租房产权接收协议书》,且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公租房产权移交手续。
(三)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9年3月雷州市机构改革,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执法职责的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不履职尽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整治措施不力,以罚代管,行政执法不作为。
1.对5宗违法建筑未按实际违建面积进行处罚,造成少计罚款102.09万元。
2.对2015年至2019年部分违法建设没有进行查处。
3.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14宗违法建筑全部建好并出售入住。
4.行政执法不作为,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5.2014年巡查发现的5宗违法建筑直至2019年3月机构改革前未进行处理处罚。
(四)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9年3月雷州市机构改革,组建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划入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执法职责。
1.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原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未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慢作为。
(1)对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宗不按实际违建面积进行处罚的违法建筑未进行处理处罚。
(2)对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至2019年部分没有进行查处的违法建设未及时立案和作出处理处罚。
(3)对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立案查处的10宗已重新建好并出售入住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处理处罚。
(4)对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巡查发现的5宗违法建筑至今未立案查处。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定价机制不完善,在计算雷州市工业大道十一号小区三旧改造项目补交土地出让金时没有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直接采用评估结果作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2.市住建局对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慢。
3.违法建筑执法档案管理混乱,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
雷州市审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