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四批)
序号 | 批次及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第十四批49号(来信) | 雷州市泰源鱼粉有限公司位于企水镇,每天排放臭气,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下海,毒害海港的鱼排养殖户,红树林也遭殃。认为该公司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 | 雷州市 | (一)企业已停产多日,举报每天排放毒气问题不客观。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防治污染设施较为齐全,废气先后由三效废气降膜式浓缩机和除臭塔两道设施处理,臭味基本消除。且排气口离开发区的居民点尚有一段距离,气味已不明显。经了解,今年以来,由于原料紧缺,国内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1月至5月份完全停产,6至10月份时断时续进行少量生产,11月到现在已停产了40多天。特别在11月21日,该公司已向供电部报请暂停了生产线的变压器。这些生产状况通过供电部门提供的公司用电量可以证实,也可以通过该公司正常生产每小时用电500度计算出生产时间。只有加工生产才会产生废气,停产期间仍被举报每天排放毒气,说明举报内容毫无客观事实,也说明举报者对该公司的生产状况不甚了解,真相不明,妄下结论。 (二)企业用水达标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沟,直排大海现象不存在。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废水产生及处理有两方面,一是在原料加工环节中产生,经固液分离机分离后经管道进入三效废气降膜式浓缩机;二是清洗场地时产生,流入集水池后抽入三效废气降膜式浓缩机进行负压低温蒸馏。处理废水的环节既环保又节能,最后排入当地镇政府规划建设的市政排污沟。在生产期间,市环保局监测站曾多次提水检测,均属达标排放。 (三)企业生产未曾涉及养殖投诉,毒害鱼排说法不成立。企水港是国家一级渔港,是广东省17个一级渔港之一,港域宽,港池深,出海口是浩瀚的北部湾,进出海水量大,是船舶停泊、网箱养鱼、珍珠养殖的天然港湾。为了提升港口功能,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港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下大力气整治港区。据当地镇政府反馈,港区的生产生活正常,多年来未曾有群众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诉企业生产影响鱼排的问题,未曾发生相关的矛盾纠纷。我市环保部门也从未收到养殖户投诉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毒害鱼排的问题。毒害渔港鱼排说法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 (四)企业与红树林保护区隔海遥望,生态环境不受影响。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所处的排港开发区外缘有一条400米的防护堤,是渔船停运码头,周边没有红树林。经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雷州站核实,只有码头对面赤豆寮岛上才是红树林保护小区,码头距离赤豆寮岛2.2公里,港湾海水涌流不息。红树林主要集中在赤豆寮岛外侧,港湾内侧较少。目前赤寮岛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红树林长势正常,未见受到任何影响的迹象。所以,企业生产遭殃红树林的说法是毫无依据的。 (五)排污许可证来源合法,部门人员没有违规行为。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当年11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延续至今。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防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需要提交最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和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该公司2016年1月20日提交排放污染物信息申请表和监测报告(雷州环境(监)测字(2015)第209号),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水污染指标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符合条件,市环保局给予延续排污许可证。可见,市环保部门没有违规办证行为。市环保部门重视行风建设,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论在办证环节,还是执法过程,从未出现有部门人员胡作非为,违法乱纪,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从未有党员干部因此而受过处分。因此,举报者反映“相关部门无作为或乱作为”是不属实的。 |
不属实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