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九批)
日期: 2016-12-2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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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十九批58号来信 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海田江村泰源鱼粉有限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随意排放污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居民出现各种疾病现象。多次投诉未果。 雷州市 经查,举报内容大部分不属实。
      (一)该公司缺少废气排污许可证,已责令其限期改正。我市环保部门于2016年12月18对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59号),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1月31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法查处。同时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确保改正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没有出现污水臭气污染环境的问题。正常生产时,该公司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其中三效废气降膜式浓缩机与生产设备相配套,同步处理加工时产生的废水,少量的场地清洗水也抽入该装置进行负压低温蒸馏后排出,最后排入市政排污沟。废气先后经三效废气降膜式浓缩机和除臭塔两道设施处理后排出。且排气口离开发区的最近居民点约200米距离。2016年9月雷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雷州环境(监)测字(2015)第209号)结果表明各项水污染指标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三)该公司不是重污染企业,导致居民出现各种疾病的说法毫无依据。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鱼粉、鱼油、虾粉,正常生产时产生废水和废气,而且经过生化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出。今年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1月至5月份完全停产,6至10月时断时续进行少量生产,11月到现在已停产了40多天。据当地镇政府反馈,多年来未曾有群众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诉企业生产影响健康的问题。
      (四)市环保部门积极回应投诉,多次对该公司进行认真调查。去年以来,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收到同版本的投诉材料,属重复投诉,每次我局都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做出答复。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18对雷州市泰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59号),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1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