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18-12-20 11:35:12
来源: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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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9号)

 

雷州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2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雷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4日,对雷州市公用事业局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雷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雷州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雷发改〔2009〕77号)的复函,该项目位于雷州市市区,由5条大水渠组成:(一)东山头沟,长约5000米;(二)环城东沟,长约1100米;(三)东西渠合流渠,长约1300米;(四)西渠,长140米;(五)第三支沟,长约486米;总长为8026米。建设沟渠内容为清淤、沟道硬底化、红砖砌筑检查井、红砖彻筑沟墙和砼垫层混凝土管道铺设,项目总投资32660000元,资金来源: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雷州市公用事业局于2009年9月9日在雷州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确认北京市华厦恒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二、审计评价

(一)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该工程建设,基本能将城区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河流,起到了净化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区投资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该项目工程、财务资料、文件归档备案不够齐全。

(五)雷州市公用事业局没有制定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对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专人、专账管理。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开工令,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齐全。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1、招投标情况:雷州市公用事业局2009年9月9日在雷州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确认北京市华厦恒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造价为31636160.01元。

2009年10月29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评标、开标、确认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中标单位,中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5%)。

2、合同签订情况:雷州市公用事业局2009年9月20日与北京华厦恒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1477979.64元;2009年10月10日与泛华工程监理公司湛江分公司签订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价为769489.86元;2009年2月25日与雷州市工程设计签订了工程设计(含测量)合同,合同价为300000元;2009年6月26日与广东省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签订了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价为120000元;2009年6月30日与湛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招标代理合同,合同价为140000元。

(三)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2009年10月1日开工,2010年4月完成了环城东排污沟(0+000至1+100)、东西排沟合流沟(0+000至0+500)和东汕头排污沟(0+000至3+400)工程,并于2010年4月2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书;2010年4月完成了东西排沟合流段水坡A建设工程、2010年11月完成了东西排沟合流沟(0+500至1+035)、2011年8月完成了东汕头排污沟(3+400至5+000)、2013年4月完成了西排污沟整治工程(116米)、2013年7月完成了第三支沟工程,于2016年3月5日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书,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评定合格。

(四)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雷州市公用事业局提供的《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审定该工程预算造价为31636160.01元,《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雷财审结〔2017〕11106号)审定结算造价为31800979.87元,该工程结算造价超预算164819.86元。

(五)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雷州市公用事业局提供的《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和各项合同书约定,该工程结算造价31800979.87元,监理费769489.86元,设计费300000元,工程咨询费120000元,施工招标代理费140000元,截至2018年11月止,该项目累计支出33149113.87元,其中:工程款31800979.87元、设计费300000元、监理费775934元、工程咨询费120000元,招标代理费152200元(其中:施工招标代理费140700元、监理招标代理费11500元)。

四、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49194.73元。

该项目施工图反映,分项工程第三支沟道路路面结构设计为250厚C35混凝土路面,投标单价为118.91元/㎡。竣工图和结算书反映,该分项工程路路面结构实际为180厚C35混凝土路面,结算单价为118.91元/㎡,实际完成工程量1477.55平方,但结算时未扣除混凝土路面厚度从25cm变为18cm的工程量,多计工程款49194.73(计算公式为:1477.55×118.91×7÷25=49194.73)元。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雷州市公用事业局追退多计工程价款49194.73元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北京华厦恒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多计工程价款49194.73元上缴国库。

(二)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

该项目总投资3266万元,工程设计合同的合同价为30万元(勘察设计5万元、设计及测量25万元),不进行招投标。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三)工程项目没设账核算。

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没有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没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没有设置会计帐簿、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帐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责成雷州市公用事业局自行纠正。

 

 

                                                                                            雷州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