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8号)
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陈玉智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2月20日公告)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雷州市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之安排,雷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16日至8月29日止,对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本次审计的范围是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重大经济事项,主要以2014年至2017年度为主。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以2014年至2017年度4个年度为主,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的重点是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前身为雷州市林业局公安分局,2003年8月7日,根据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机编〔2003〕18号),改设为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内设机构有政秘股、治安股(同时对外挂“刑警队”牌子)和法制股三个股室,政法专项编制16名。2017年12月底分局在职干警14人,离退休人员7人。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主管部门是雷州市林业局,雷州市公安局负责森林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陈玉智同志于2013年12月25日起任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2014年4月兼任党支部书记。
二、审计结果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和组织实施经济活动,推动分局事业科学发展方面。
陈玉智同志2014至2017年任职期间,在雷州市委、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双百日”、“红线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保护候鸟“清网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出击,重拳打击”,有效整治了雷州市民间乱捕候鸟和滥占林业的不良风气。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不断加强分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2016年9月30日,雷州市公安森林分局张小坤、周海光和李彪3位民警被广东省森林公安局以《关于给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08.04”专案组等9个单位和陈振华等30名民警记功的命令》(粤森公〔2016〕53号)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1月9日,陈玉智同志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为河北省唐山市森林公安局王洪印等33名民警记功的命令》(林公〔2017〕1号)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7年度,雷州市公安森林分局被雷州市林业局评为“林业工作先进单位”,陈玉智同志被评为“林业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在雷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设了警务业务技术用房,办案条件得到了不断优化。经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评审考核,陈玉智同志2014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优秀、称职、称职。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
1、办公费:2014年度列支 71,976.00元,2015年度列支 39,093.10元,2016年度列支 39,280.80元,2017年度列支 93,433.49元。办公费支出逐年减少,2017年办公费增长是因为建设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和扶贫支出造成的。
2、培训费:2014年度10,345.00元,2015年度 4,831.00元,2016年度 2,640.00元,2017年度 300.00元。培训费支出逐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2014年度列支接待费 64,696.00元,2015年度列支接待费 87,815.00元,2016年度列支接待费 3,856.00元,2017年度列支接待费 10,466.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以前各年度大幅度减少。
4、出国(出境)经费各相关年度没有发生额。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度175,058.05元,2015年度183,025.57元,2016年度162,474.42元,2017年度41,607.28元。整体呈明显下降趋势。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别于2016年2月和2016年4月,经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置换的方式将二辆残旧警车更换,以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6、差旅费:2014年度列支差旅费12,054.00元,2015年度列支差旅费 9,741.00元,2016年度列支差旅费 74,901.00元,2017年度列支差旅费 139,381.00元。2017年差旅费支出比以前各年度大幅度增长,是由于雷州市民间一直有食用野生候鸟的习俗,加上不法分子从外地运输一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来雷州屠宰,雷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任务非常繁重,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履行其法定职责,只能加大下乡、上路巡察的力度。与此同时,其差旅费和公车运行费用也不可避免地同步增长。
自《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以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大幅度减少。制定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警用、公用车辆管理规定》、《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明确了公车使用要申请批准、严禁公车私用、遵守交通法规、定点维修等规定。
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无接待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66,833.00元的问题。
(三)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陈玉智同志任中内,市公安森林分局制定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议事决策制度》、《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规定》、《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决策制度,明确了议事领导机构、议事会议、重大事项议事范围等规定,规定了分局工作规划重大举措、经费大额开支、重大基建项目建设、人事安排任免、设备设施购置、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根据本次审计范围,经抽查市公安森林分局2014年至2017年度会议记录显示,对业务用房大楼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公务用车购置、绩效工资方案拟定等经济决策事项都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四)财政财务收支、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市公安森林分局2014年至2017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公安森林分局制定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财务管理制度》、《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细则》、《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基本能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支出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森林分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数据相符,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陈玉智同志任期中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审计了市公安森林分局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由于市公安森林分局历史性债务时间跨度大、情况较复杂,加上发出的《审计查询函》回收率低,一些债权单位已改制、停产,我们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审计了市公安森林分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市公安森林分局制定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财务管理制度》、《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分局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造册登记、领用、借用及赔偿、财产报废、资产清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分局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陈玉智同志任职期间(主要是2014至2017年期间),市公安森林分局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只有雷州市公安森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2016年2月25日,《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的批复》(雷府函〔2016〕25号)市政府同意用位于市人民检察院东侧面积为1.673亩的土地建设市公安森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2016年5月,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2016〕81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公安森林分局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市公安森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主体工程预算造价1,487,852.33元;配套工程:值班备勤室工程预算造价431,923.14元;围墙加固、围墙栏杆、庭院内地坪、混凝土挡土墙及排污涵工程预算造价268,929.24元。
2016年12月经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以148.75万元中标。2016年12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与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2018年9月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同意交付使用。至审计日止,该工程尚未结算。
(六)内部管理方面。
根据市公安森林分局提供的《规章制度汇编》(2017年6月),包括:行政管理制度15项;廉政建设制度7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6项;共28项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陈玉智同志比较注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七)陈玉智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审计期间,未收到针对陈玉智同志个人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经对市公安森林分局提供的2014至2017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账表、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审计,未发现陈玉智同志存在个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八)对以往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雷州市审计局2010年对市公安森林分局原局长曹日瑞任中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但没有出具《审计决定书》,不存在需执行的审计决定。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雷州市审计局已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同时向市公安森林分局提出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审计建议和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的审计建议。
雷州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