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新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爵同志原主任黄光腾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19-01-01 11:32:55
来源: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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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新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爵同志原主任黄光腾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0号)

 

雷州市新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爵同志

原主任黄光腾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2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法〔2010〕32号)和湛江市审计局《2017年度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湛审办〔2017〕11号)的规定,雷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对雷州市新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爵同志(2011年6月至2017年7月)、原主任黄光腾同志(2011年6月至2017年7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同步审计。

本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任职期间新城街道的重大经济事项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其中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以2014年至2017年7月为主,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的重点是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重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重大经济事项管理以及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涉及新城街道及所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等三套会计账,并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新城街道财政所以及昌大昌社区、雷南社区等单位,抽查了2017国道至火车站段工程项目1个4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查阅了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等资料,审计了有关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资料,听取了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以及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意见,就有关事项了解和询问了有关人员,并进行了审计公示。

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以及新城街道对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雷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城街道的基本情况。

1.地方经济总体情况

新城街道位于雷州市西南部,东邻雷城街道,并倚西湖街道,南与白沙镇接壤。新城街道下辖8个社区,5条自然村,总面积5.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5.25亩, 2017年12月底全街道总人口2.88万人。2017年,新城街道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47.18万元;2017年全街道实现社会生产总值(GDP)9.63亿元,增长1.5%;工业总产值2.3亿元,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3.32亿元,增长21.9%。 

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各年度经济实绩考核情况的通报,新城街道2014至2017年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等增速位居第一名,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总收入、第一产业增速位居第二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位居第三名,2016年度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排名在雷州市21个乡镇(街道)中位居第二名。

2.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新城街道是雷州市区三个街道之一,经济发展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主要是以加工业、商业、建筑房地产、服务业为主,一直以来将民营经济作为重要支柱。至2017年底,全镇实现工业总产值96312万元,比2016年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106万元,比2016年减少30%;固定资产投资33159万元,比2016年增长21.9%;第三产业增值12483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比2016年减少5.2%、第三产业增值12919(限额以上住宿业销售额)以2016年增长0%、第三产业增值6625(限额以上餐饮业销售额)以2016年增长26.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7.4%。街道辖区内有樟树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珠联水产品有限公司、赛利海蓬饲料厂等大型企业。

已形成零售、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和房地产、旅游等新兴产业,以及以城市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式发展。近年来,受国际经济环境不景气、经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和招商引资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新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稳步不进,面临着经济发展质量和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升级、软环境建设亟待完善等问题。

3.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及国有资产情况

根据新城街道财政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反映,2014年、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未单独设立账户,没法提供2014年、2015年收支情况,2016年、2017年全街道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分别为938.44万元、947.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分别为938.44万元、947.19万元。截止2017年7月底,街道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0万元。截止2017年7月底,新城街道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企业。

(二)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的任职情况和工作分工情况。

根据(雷组干〔2011〕27号),李爵同志自2011年6月以来担任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2017年离任,负责街道全面工作;根据(雷组干〔2011〕22号)黄光腾同志于2011年6月担任新城街道主任,2017年离任,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主管财经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工作,完成有关目标责任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

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任职期间,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的发展战略,以构建和谐、幸福雷州为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全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民生保障显著提升,经济呈现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据雷州市统计局提供资料反映:2017年新城街道生产总值96312万元,比2016年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3.32亿元,比2016年增长21.9%。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贯彻执行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城街道基本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出台了《新城街道公务接待制度》、《新城街道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方面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2014年“五公”经费293247.29元;2015年“五公”经费459778.6元;2016年“五公”经费313629.7元;2017年“五公”经费232061.90元。“五公”经费从2015年459778.59元逐年减少到2017年232061.90元。

但审计也发现新城街道存在公务接待费支出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的问题。

2. 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1)土地管理方面

2014年至2017年新城街道政府与雷州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方面基本上都能达到目标。

但经查询雷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至2017年新城街道辖区有13宗卫片违法违规用地被国土部门查处。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新城街道没有制定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新城街道位于城区,未发现有实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对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发展由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3.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新城街道配合雷州市委、市政府开展蓝天碧水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污染源整治。对整治关闭污染企业、养殖场所做了大量工作,至2017年末按照雷州市政府出台的《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猪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闭污染企业2家。2015至2017年共投入509210.70元用于城乡清洁整治,取得较显著的成效。

但经查询雷州市环保局,2014至2017年间新城辖区有3宗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处。

4.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情况和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

新城街道没有贫困社区,贫困人口有7户共12人,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了以李爵同志为总指挥、黄光腾同志为第一副总指挥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指挥部),对贫困村、户均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帮扶措施,2017年底全街道精准贫困户收入已达到脱贫标准,经过几年扶贫,新城街道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但审计也发现,截至2017年,新城街道收到上级下达的精准扶贫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5600元(扶贫资金9300元、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6300元),至今还留存在新城街道财政所专户。

5.社会民生方面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促进街道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街道建设有序发展,改善了城乡建设规划,加快了生态文明村建设;争取推进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各项民生事业成效显著,2014至2017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06.30%、105.50%、103.50%、106.40%;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61.31%、60.74%、100%、100%。

6.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雷办发〔2011〕124号)的规定,按核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3人、后勤人员3人,人员编制没超编。《关于重新核定雷州市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队人员的通知》(雷机编办〔2011〕33号),核定新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队编制12 人,人员编制没超编。《关于重新核定雷州市镇(街)殡葬监察中队人员的通知》(雷机编办〔2011〕34号),核定新城街道殡葬中队编制3 人,人员编制没超编。

(三)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2011年6月以来,新城街道制定或重新修定了《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制度》等10多项制度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决定执行等规则。

2014年至2017年(未提供2015年度会议记录),新城街道共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233次,其中经济事项决策 31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审计抽查了1项(其中投资额4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决策1项),涉及金额42万元。另外,抽查了2项资金的使用安排情况。                                                                                                    

审计抽查结果显示,抽查事项均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且重大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基本符合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并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但审计也发现没有制定《新城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四)财政收支、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2011年6月以来,新城街道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制度。制定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对加强街道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起到了规范作用。

2016年至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为1885.63万元,年均增长0.93%;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1885.63万元,年均增长0.93%。

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推动实行“村财镇管”,目前全街道8个社区和5条自然村的账务已纳入“村财镇管”;设立了新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至2017年通过镇“三资”平台完成1宗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砍伐经营权)竞标,竞标砍伐经营权约140亩,交易金额307000元。

截止2017年7月底,新城街道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0万元。

但审计也发现新城街道存在超预算安排经费开支、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未经有资质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支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2011年至2017年7月底,新城街道4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宗:新城大道至火车站道路建设,投资总额42.06万元。经审计,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并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审计未发现新城街道此方面存在违法问题。

(六)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没收到针对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个人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经对新城街道提供的会计账表、会计凭证等财政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审计,未发现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存在个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但审计发现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任期内新城街道存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包括街道、社区、相关单位党员干部)1人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刑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

(七)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12月21日,雷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雷审报〔2011〕26号),未发现新城街道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方面。

公务接待费开支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62692元。

新城街道2015年至2017年列支接待费共计66990元,经审计均无公务接待函和接待清单等资料,已责成新城街道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整改,规范公务接待的行为。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任职期间,新城街道制定了《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制度》等9个规章制度,明确了党委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决定执行等,但未制定《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议事规则》,已责成新城街道完善相关制度规则。

根据《实施细则》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黄光腾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三)财政收支、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超预算安排经费开支,涉及金额587709.05元

新城街道2015至2017年“五公”经费账面共计列支了1017989.05元,比财政批复的预算支出430280元,超支587709.05元,已责令新城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

2.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00182.50元

(1)经抽查2016年8月31日付18号记账凭证:列支禁毒宣传费用24215元,经查发现支出理由不充分。(2)经抽查2016年8月付19号记账凭证:列支城乡清洁工程43285元,经查发现,支出的票据依据不充分。(3)经抽查2016年8月31日付17号记账凭证:列支信访维稳37212.50元。经查发现附件依据资料不齐全等,已责令新城街道进行整改。

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

3. 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涉及金额64000.60元

2017年底 “其他应付款”科目挂余额66803.60元,“其他应付款-预借款”科目挂贷方余额50000元,已责令新城街道进行清理整改。

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装修工程结算造价未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涉及金额92330元

经抽查2016年9月付2号记账凭证:列支公共服务平台维修费92330元。经查,未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已责令新城街道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审定,完善相关手续。

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李爵同志应负主管责任;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对直接分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方面。

计生办会议费、招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33286.65元。

1、经抽查2016年1月付11号记账凭证:列支会议费10481元;2016年3月付2号记账凭证:列支会议费10592元。2、经抽查2016年1月付5号记账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6849元;2016年8月付6号记账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5364.60元。经查发现,会议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凭证附件资料没有会议通知、地址、参加会议人员、与会人员签到,记账凭证附件资料没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接待公函和清单等,会议费支出依据不够充分。责令新城街道按规定进行整改,补齐支出依据等相关资料,完备报销手续。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黄光腾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 

(六)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审计发现李爵同志和黄光腾同志任期内新城街道存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包括镇街道、村委会、相关单位党员干部)、1人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违纪违规受到刑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其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事实发生在黄光腾同志任期内的1人(党内警告)。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爵同志、黄光腾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四、其他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预算虚列支出,涉及金额3699061.92元

对街道财政总预算审查, 2016年总预算其他应付列支挂账:其他应付款—未拨资金余额为3011752.62元;2017年总预算其他应付挂账列支挂账:其他应付款—未拨资金余额为687309.30元。经查发现当年未列支预算资金作支出挂其他应付反映,已责成新城街道财政所整改。

(二)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25021.30元

经延伸至2017年底, 发现财政所预算账户6项未实施或拨付使用专项项目资金325021.30元,已责令新城街道财政所进行整改,以免造成资金闲置。

(三)昌大昌社区会计记账错误

昌大昌社区2016年8月6#记账凭证反映:现金发放社会抚养退成款6429.20元,但记账误计支出642.20元,已责令昌大昌社区按规定进行整改。

(四)昌大昌社区出借账户,涉及金额500000元

昌大昌社区“应付款--暂存款(上坡南村)”科目反映: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转入上坡南村集体资金500000元。2016年1月至6月在该科目借方列列支了上坡南村各项费用289170元,余额210830元列挂至审计之日止。经查,200000元是上坡南村同意借给该社区支付办公楼工程款。经社区解释,当时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村民小组实行“三资”管理,由于上坡南村银行开户资料不全,没法按要求及时开户,市“三资”办、街道、财政所要求社区临时另开一个一般账户绘上坡南村临时使用,同时经村民小组同意,上坡村开立账户后自行使用,现已纳入新城财政所村账镇管。

(五)昌大昌社区借用村集体资金未归还,涉及金额300000元

经审计,发现昌大昌社区建设办公楼借用上坡南村集体资金300000元,截至审计之日止尚未归还。已责令昌大昌社区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五、其他关注事项

昌大昌社区冲销往来挂账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44000元

昌大昌社区2016年1月5#和2016年3月10#记账凭证反映:上坡南村村民三笔借款共44000元(黄荣斌5000元、曾小远19000元、黄生义和黄生忠20000元),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反映而是当作上坡南村费用在“应付款—暂存款(上坡南村)”借方直接冲销。入账冲销往来挂账依据不充分,已责令昌大昌社区进行整改处理。

六、审计建议

(一)加快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

贯彻执行新的《预算法》,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要严格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和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与问责机制,避免大量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按照政府收支科目规范预算支出,强化对下拨村级的财政资金监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真实反映本级的财政收支情况。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会管理。

新城街道委、政府应严格遵守中央、省的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禁止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对不真实,不合规报销凭证不给予受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现金的管理和使用,对超过限额的支出要按照规定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雷州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