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州市划定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6时起,将雷州市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低风险区等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雷城街道、西湖街道、新城街道、附城镇、白沙镇等5个镇(街)全域(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6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