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6 19:06:2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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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的指示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制定《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20〕3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2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在2020年2月27日颁布的《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雷府〔2020〕15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作了改动,并且征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撰写《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报雷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划定方案;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文本。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2020年2月27日颁布的《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雷府〔2020〕15号)内容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