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1-12 16:32:49
来源: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 访问:-
点击查看文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雷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向雷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

  三、主要内容条款说明

  (一)办法“第四条 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补交增加容积率土地出让金。1.估价期日的确定。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之日为估价基准日。2.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摇珠方式选定多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地价评估。3.增加容积率补缴出让金。增加容积率或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需补缴的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按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估价期日的楼面地价确定。4.核定新增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5.补交出让金的计算方式:(1)增加计容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2)增加层数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增加的层数建筑面积(六层以上不含六层)。”

  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设定。 

  (二)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准容积率按下列情况确定。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批准权的部门下达房屋建设批准文件的,按权属证书或合法批准文件的建筑面积计算及明确载明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2.在雷州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基准容积率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或为出让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所确定的容积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或土地出让时未设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按照土地权属证书证载的土地用途,分别设定规划调整前的基准容积率,具体为:商业设施用地或商务设施用地(商服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4.0;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前2.5,过渡期后2.0。”

  主要依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第二条并结合我市实际设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9-8853382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