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1-16 17:30:08
来源:雷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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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雷州市财政局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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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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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雷州市政府于2020年1月8日印发《雷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雷府规〔2020〕1号)自2020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已过,且2021年12月以来,国家、省有关部门相继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制定了《雷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亟需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并予以规范。

  《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基础性法规和制度,二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国家相关部委有关文件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省级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一章90 条,分三大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第1至6条内容。主要阐述了《实施办法》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监管部门。

  (二)第二部分是财务管理具体要求包括第7条至第86条,主要包含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共九章80条内容。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在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要求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农村基层组织“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和程序执行,并报镇政府备案;明确了村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收入主要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渠道、筹资方式及管理要求,以及征地补偿款、存货、票据、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运营管理、资产处置要求和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要求村级财务开支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四笔会签”制度等;规定了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形式、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和要求,以及财务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三)第部分是附则。包括第87至90条共4条。主要明确《实施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释机构。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鉴于我市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与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事实上已十分模糊,难以做出有效的区分。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为村和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

  (二)关于对公银行基本账户的设置。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财政部的相关说明指出,虽然理论上账务都应当分设,但在具体实施时还受到条件限制,为避免“一刀切”,仅对具备条件的村作出原则性规定。考虑到我市各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仅作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对公银行基本账户的要求,不强制要求分设银行账户,村民委员会已开设银行账户的,可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也可暂时保留现状。

  (三)关于村级财务预决算。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都明确要求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年省府令第189号)第二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因此,实施强化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村级预算(计划)编制收入的主要内容,并编制了统一的相关表格格式,以方便村级组织执行。

  (四)关于村级会计代理服务。我省自2008年开始以“村财镇代管”为主要方式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015年起要求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延伸到村民小组。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8〕4号)明确规定,镇代理服务机构受托代理村级会计核算、代管财务会计档案及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财会人员和村级报账员的具体职责。

  (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收益分配的项目分为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户分配、 其他。《实施办法》参照省实施细则,结合基层实际,将村级组织运转、村内公益事业发展等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规定可分配收益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的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具体计提比例由各村按组织章程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