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部门助推不动产登记改革大提速!
日期: 2017-11-24 21:44: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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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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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随手取阅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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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赠送锦旗。

文/记者曹龙彬 通讯员陆宇贤 图/记者李忠

跑不完的路,盖不尽的章,补不齐的材料……这是以往群众办事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登记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赢得广大群众的口碑。

在“放”字上做文章

进一步简化程序

“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时间长,获取不动产单元号难”是群众和测绘单位反映的两个主要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在“放”字上做文章,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减少审批环节。

一是将超过80%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批,将原来的“三审制”改为“二审制”,大部分涉及房屋登记的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办结,大大提高登记的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限。

二是申请登记材料“瘦身”,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认单、告知书等材料,不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也不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三是委托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对各测绘单位提交的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由测绘院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入库和生成不动产单元号,解决获取不动产单元号难的问题。

在“管”字上加力度

进一步加强规范行为

坚持放管结合,做到既要“放”,也要“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模块(软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813号)的要求,迅速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模块的安装和试运行,要求各个审批环节在登簿前的登记信息必须通过监管模块的检测,不通过检测的不得登簿,也不得缮证和颁证,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维护不动产登记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服”字上下功夫

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

“把审批变为服务”,市国土资源局通过“一站式”窗口办理,完善窗口服务功能。一是增加办文窗口,由原来的20个窗口增加到现在30个窗口,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办证要求,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宁愿窗口人员多加班,也不让群众多排队;二是增加办事人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增加办事人员23名,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不足问题;三是增强信息共享,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中间库的模式,进一步加强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联、互认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视点观察

预约权籍调查: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提速器

郑志良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初,常有登记难、进度慢、效率低的报道见诸报端。面对巨大压力,国土人不推托、不辩解、不气馁,经过一年多的埋头苦干和精准发力,终于突出重围,走上轻轨。

万事开头难。由专司土地登记到集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登记于一身,国土部门工作量骤然增大、人手严重不足,这还只是大家看得见的一面,更有统一登记对数据信息和操作技术要求之高、相关部门之间不协调、档案信息不共享、系统运行跟不上,以及原来分散登记留下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匹配等给统一登记造成的困难,那是业外人士无法想象的。

开弓没有回头箭。国土人撸起袖子,搭建平台,迁移挂接数据,梳理项目清单,再造办事流程,编印操作指南,使得不动产登记在忙而不乱中顺利展开。

为了应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深水区”之后遇到的各种问题,全国各地都在研究制定措施和出台相关政策。如惠州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州市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湛江市实行预约权籍调查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及时解决各类“肠梗阻”问题,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扫清障碍。

总之,从实务来看,影响不动产登记效率的因素无外乎两方面,一是操作技术性问题,二是政策实体性问题。通过预约权籍调查,提前把脉诊断,如发现问题即先行解决,那么,后续登记便一马平川了。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不是实行权籍调查前置,也不是实行登记预约,而是要实行权籍调查预约制度。它不仅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探头,还是不动产登记的提速器。

不动产统一登记知多D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海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管理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楚、职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

为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36)、《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湛机编〔2015〕6号)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问题的通知》(湛机编〔2015〕11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市级土地登记、林权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和市区范围内房屋登记以及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林权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将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湛江市房产权登记所成建制划转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并更名为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市辖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含牧草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水域及滩涂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湛江市市区自2016年6月2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截至2017年11月22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440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7808份。

不动产登记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二)去哪儿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目前,我市市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点有两个,一个是位于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受理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另一个位于开发区龙平中路号人和春天商业裙楼湛江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受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设在各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国土资源局的办文窗口。

(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购买的商品房若为预售商品房,您应与开发企业签定网签合同并经合同备案后,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建成,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与您一起申请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若您购买商品房为现房,您与开发企业签定网签合同后,与开发企业一起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办理房屋登记的收费标准如何?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五)旧的产权证书是否要换不动产权证书?

答: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七条“在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的规定,原颁发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不换不动产权证。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有多长?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1092)号)精神,目前,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七)房屋登记时已对房屋进行测量,为什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过户)手续时要重新测量?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4“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可继续沿用。”的规定,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未进行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权籍调查。您原委托房管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经确认可继续沿用的,我局可继续沿用;无法继续沿用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后,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不动产测绘为何耗时那么长?

答: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做到“三个落”(、落图、落宗、落号)。由于我市基础测绘基础薄弱,大部分宗地缺少空间坐标数据,房屋数据无法与宗地数据相关联,导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需对宗地界址点坐标进行测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随着我市基础测绘工作的不断完善,不动产测绘会越来越快捷,测绘所需的时间也会越来越短。

(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要交易双方同时到窗口申请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您应当与原房主应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材料部分材料为复印件可以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规定,您若确实应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十一)申请办理房改房过户手续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依据《湛江市不动产办事指南(暂行)》第3.3.2条规定,办理房改房转移登记除了需提交买卖合同外,还需提交房改房上市交易征询意见表和房改资料(房改资料没有原件的需房管部门档案馆盖章确认)。房改资料可由原房屋权利人到市房管局档案馆复印。

(十二)办理房屋继承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您可以持上述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如果现在是城镇户口,原在老家农村建的老房子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