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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供需实际,我市修订了《雷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依据
《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2018〕4号)是人才公寓筹集的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5〕5号)是人才公寓配租对象和配租方式的基本参考。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准入退出、租赁年限和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内容,关键内容简述如下:
(一)人才分类。
1.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正高职称人才;特级技师;中央有关单位选派到我市挂职、结对帮扶及参加基层锻炼的党政人才。
2.第二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省、湛江市有关单位选派到我市挂职、结对帮扶及参加基层锻炼的党政人才。
3.第三类:经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上人才分类之一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雷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实际工作地点在雷州市,人才本人及其直属亲戚未在雷州市拥有住房且不享受政府住房政策性福利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三)配租标准及租金标准。第一类人才可申请三房户型人才公寓,每月住房租金按1元/平方米计收;第二类人才可申请二房户型人才公寓,每月住房租金按2元/平方米计收;第三类人才可申请一房户型人才公寓,每月住房租金按6元/平方米计收。
(四)配租方式。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急需紧缺优先、获得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等原则,分类分批逐步分配。人才公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摇号分配后剩余房源及腾退空置住房,之后的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配租。
(五)租赁管理。申请人进行配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建局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单次签约年限不超过3年。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如存在有转让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欠缴房租等违约行为的,市住建局可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人才公寓并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三、《办法》何时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启动评估修订。本办法由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