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自然资(公告)〔2021〕004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梁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雷国用(2009)字第040001号
雷州市北和镇北和圩兴隆街
2
《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
粤房地权证雷(2009)字第3974号
公告单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