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
日期: 2017-01-16 17:0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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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决算公开

2015 年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工办、维稳办、610办、综治办、调处办。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湛江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系统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法学会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订法治雷州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镇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设。

  10、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本决算含机构个数有1个。为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人员情况:行政编制人数25人,行政在职23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退休人数24人,离休人数4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4,576,578.35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6,578.35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其他收入拨款0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预算4,576,578.35元。

1、基本支出3,276,578.35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71.59%

1)工资福利支出1,154,031.00元。其中基本工资464,708.00元,津贴补贴689,32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9,627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6,920.85元。其中离休费  229,946元,退休费1,185,732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3120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06,657.50元。

2、项目支出1,300,000.00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28.41%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5115元,比上年增加12125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090元,占54.44%,比上年增加17790元,公务接待费139025元,占45.56%,比上年增加17790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3)2015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4)2015年部门收入表

        5)2015年部门支出表

      6)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法委)2015年决算批复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