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雷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四)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 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六)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 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基层法律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司法局设置政工办和5个职能股室,即政工办公室、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2.派出机构
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为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共19个。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政工办主任1名,正、副股长(主任)12名(含政工办副主任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数的15%核定编制5名。
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49名,其中正、副所长28名。
第二部分 雷州市司法局2016年决算表
第三部分 雷州市司法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二、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只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
三、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行政单位1个。
四、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等。
“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雷州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1日